週四這天早上,地鐵運營管理方的官方賬號發了一個公告,篇幅很長,總結下來,分為幾個重點。
首先,正式向被暴力拖拽、扒衣服的女乘客道歉,並表示願意給予一定的賠償。
之後,人員處置決定,對涉事的地鐵安保人員予以開除處理,公告裡說安保人員在工作中的行為超出職權範圍,給女乘客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傷害和惡劣的社會影響,運營方絕不姑息他。
另外,因涉事保安的上級領導對安保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培訓監督不力,導致此事件發生,應承擔相應責任,給予警告處分,並扣除其季度績效獎金。
最後是地鐵運營管理公司的一系列整改舉措。
如加強員工培訓,最佳化應急預案、強化監督管理、完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升服務質量等。
評論區下面非常熱鬧。
「都第四天了,才發公告呀!」
「終於等到了結果!好歹官方態度還算端正。」
「開除就完事了?懲罰是不是太輕了?」
「開除一個怎麼夠?應該開除一批!」
「事情要不是鬧這麼大,你們會回應嗎?」
「地鐵運營方又沒權定罪,他們能做的也就是開除涉事安保人員,處罰他的上級領導了呀。」
「希望後面那一系列舉措不是說說而已,能真的落實到位才行。」
「賠償多少錢?應該不少吧?」
「脫一件事就獲得一大筆精神損失費,那個女的血賺呀。」
「樓上的你也去地鐵上脫呀,不過你這種貨色,脫了也是汙染其他乘客的眼睛,給乘客造成精神傷害,你得賠錢。」
……
警方也發了藍底白字的公告,公佈了對這次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結果。
發生衝突的雙方擾亂公共秩序,已進行批評教育。
至於涉事的地鐵安保人員,行政拘留十天,罰款五百元。
關注這件事的網民,也都第一時間湧進了警方官微的評論區。
「才拘留十天??這麼輕的嗎?!」
「那個保安明明都犯罪了,為什麼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連案底都不會留下!」
「現在犯罪成本這麼低的嗎??!」
「我是法學生,給大家科普一下,那個保安的行為,犯的應該是侮辱罪,侮辱罪雖然是刑事犯罪,但屬於自訴案件中的親告罪,就是需要受害者主動去起訴才會處理的案件,在受害者主動起訴犯罪嫌疑人之前,警方只給予行政拘留沒有問題。」
「那女的在地鐵上大吵大鬧的,應該把她也拘留了!」
「切!打人的老頭也拘留了唄?」
……
這天晚上。
郭悅寧見了律師後,又跟甦醒聊了聊。
她覺得那個律師說話模稜兩可的,不太靠譜,說要再找找其他律師。
甦醒猶豫片刻,回了對方資訊。
不醒行不行「我同學之前有個案子,請的是一位紅圈所的律師,也在京城,要不我幫你問問?」
她說的就是接過裴詩琪案子的金梁律師。
金梁是京**學系碩士畢業,是校友。
甦醒雖然跟金梁見過面,但不太熟,她能做的也就是牽個線而已。
郭悅寧有些驚訝,她這位恩人竟然還認識紅圈所的律師呀!
寧「會不會太麻煩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