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壯一邊查閱法律書籍,一邊認真記錄筆記,關於出處在哪本書上,第幾頁第幾章第幾條……白紙黑字,權威所在。
她都記得明明白白,絕不含糊。
關於心中的疑惑,她也得到了答案。
一、買盜版書犯法嗎?
如果購買盜版書自己閱讀,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講,這種情況並不侵權,也可以說是不違法。
購買是接觸行為,閱讀是享用行為,複製發行等是使用行為,著作權法只規範對作品的使用行為,接觸和享用並不受著作權的控制。
其他法律也沒有對這種行為進行規制,因此購買盜版書閱讀並不違法。
二、賣盜版書犯法嗎?
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複製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制造商製造完全一致的複製品、再分發的行為。
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此行為被定義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會受到所在國家的處罰。
這種行為是犯法的,不僅犯法,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林小壯心中豁然開朗,看盜版書並不違法,但是,她也沒有一味地撇清責任。
因為從長遠角度來看,看盜版書不利於保護作者的權利,以及社會文明的發展。
而且,盜版書是假冒偽劣產品,它以低廉的價格,較大的折扣或回扣,以及非法的經營手段,嚴重地衝擊了優秀書刊的合法經營,擾亂了書刊市場的秩序。
林小壯整理了很多資料,寫了一篇字數不少的小作文,然後去到校方那裡告狀,要求把那個帖子撤下來,並且扒出始作俑者的大號,告她們侵犯她的隱私權和肖像權。
在這過程中,林小壯的態度很好,有理有據,不卑不亢,表示自己會努力學習和賺錢,以後也會訂閱和購買正版書籍。
校方答應林小壯處理好這件事,並且希望她的學習和生活不會受到太大影響,不能因為同學關係而造成身心不健康。
林小壯表示自己的心理素質強大,不會因此落下課業,更不會造成過大的精神壓力。
宿舍裡,幾個室友還不知道今天林小壯今天做了什麼事,還沉浸在那種揭示“罪行”所帶來的正義感和滿足感之中。
從校領導辦公室回來的當晚,林小壯一個人回宿舍,又發生了另一件事。
她用鑰匙開門進去,剛一進門,就被眾人齊刷刷投來異樣的目光,從頭到腳打量了她一番,然後又聚在一起高談闊論。
“哎,你們最近看到一個新聞了嘛,一個小女孩因為穿了山寨的Lolita裙,被自稱是Lo孃的兩個女生當街攔下辱罵!”
“哈哈,罵得好!這樣的人要是被我遇見了,我見一次罵一次!”
“同樣地,要是誰穿漢服,敢穿山寨貨的,我見一次打一次!”
本來自尊心很強、心思又很敏感的林小壯,自然從這些話語和眼神之中明白了——
這群人是在跟她玩指桑罵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