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卡馬尼.希爾,今年23歲,出生於美國的伯克利。
我出生的那一年,整個南加州都籠罩在“夜間狙擊者”、“惡魔的門徒”理查德.拉米雷茲帶來的恐怖之中,儘管這一年的8月,這個瘋子已經警方被捕,並等待取證和公訴。
足球在美國並不十分流行。
在這個國家,“football”這個單詞屬於橄欖球,這才是這個國家的第一運動。
而足球,則被稱作“soccer”。
據說這個單詞原本就是從英格蘭過來的舶來語,和football是共用的,兩個單詞可以互通。只是那幫惺惺作態的英國紳士們在見到美國人越來越多的引用這個單詞之後,對這個詞居然升起了一種牴觸的情緒,就慢慢淡化了這個單詞。
真是可笑。
大概也只有那種破落了的貴族,才會像賭氣的小孩子一樣,死扣著一個單詞不放吧。
好吧。
不說這個了。
還是聊聊我自己吧。
因為橄欖球在國內的盛行,所以最開始,我接觸的體育運動。只是這項運動實在是太兇殘了,在練習了兩年之後,我發現,自己單薄的身材,可能不是這塊料。
所以,最終我放棄了。
我想,也許我不應該放棄的。要知道,湯姆.布雷迪當年也只是個身材單薄的年輕人。
對的,就是那個娶了吉賽爾.邦辰的幸運兒。我不會告訴你,當初知慕少艾的我,對著巴西超模的海報來過多少發。
真該死,女神還接受了布雷迪和他那個演員前女友的兒子。
真是羨慕嫉妒恨呀。
如果當年,我堅持在橄欖球的道路上走下去,會不會也能成為一個拿下超級碗MVP的四分衛,也能拿下一個巴西超模。
比如,阿德里亞娜.利馬?
誰知道呢!
或許把?
不管怎樣,在五年級的時候,我還是放棄了橄欖球。
唔,在這之後,我還是沒有選擇足球。
畢竟,太冷門了。
那會,我的個頭可不矮,在同齡人之中。
所以,我去打籃球了。
運動天賦很好的我,加上發育的很早,塊頭很大,很快,我就成為了校隊的主力。
六年級的時候,我已經能扣籃了。
當然,籃筐是調低了的。畢竟,我們還是小學生。
‘也許我能成為下一個賈巴爾。’
‘比爾·沃頓也行。’
我美滋滋的想著,在籃筐下,我幾乎就是唯一的神。
每天放學後,那些小女生的求愛信和巧克力,都快塞滿了我的課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