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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記者拍到的內容,那是記者的能耐,跟簽約的藝人有什麼關係?
再說,他報道什麼啦?
昨天發的微博裡面只說徐傑約會女演員丁夢妮,又沒說丁夢妮要參加徐傑導演的《平凡的勇氣》第二季,把這個理由加在賠償裡面,是不是太牽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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