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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三章:重修勞動法 (2 / 2)

而40澳元以下,人均收入每降低5澳元也是一個門檻,獲得補助的比例和額度也會高一些。

最低的門檻則是家庭人均收入20澳元以下,被定義為特級貧困家庭,享受所有稅收減免,並且有高額的補貼和扶持政策。

對於低收入人群劃分等級,有利於讓更低收入人群獲得更多的物資,而不是不同收入的人群平分相同的物資。

畢竟澳大拉西亞的生活相較於十多年前已經好了太多,人均收入40澳元以上的家庭,其實已經算得上是小康了。

算成其他國家的貨幣就能清楚,人均年收入40澳元,相當於20英鎊,100美元,400馬克,180盧布,200日元和140兩白銀。在物價比較低的澳大拉西亞,一家人吃飽穿暖略有富餘也不是什麼問題。

除了確定最低工資之外,對於勞動力和資產之間的糾紛,勞動法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禁止資本一方以任何藉口拖欠勞動一方的工資,包括肆意剋扣工資在內,都將遭受到來自勞動法的嚴厲制裁。

如果確定惡意拖欠工資剋扣工資屬實,資本一方要面臨最低500澳元,最高沒收所有財產的處罰。

如此嚴厲的處罰,能夠有效降低資本家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

伴隨著澳大拉西亞的發展,民間大大小小的資本已經發展了起來。

這條規定正是對於這些資本的制約,畢竟資本家可不會像阿瑟一樣,乖乖的向政府繳納稅收,向工人們發放足額甚至更加豐厚的薪水以及獎勵。

當然,為了防止部分工人惡意搗亂,甚至用自己的身份為自己取不當的利益,勞動法對於工人一方也有限制。

如果確定是工人惡意搗亂的,對工人也有最低20澳元,最高500澳元的罰款,情節嚴重還要面臨根據實際情況而決定的監禁。

偏向民眾,但是不縱容民眾,這也是修改後新的勞動法的主要基調。

雖然民眾是弱勢群體,但也不能排除部分沒有素質的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謀取不當的利益。

當然,雖然在勞動法中加入了考察期移民的字眼,但移民和公民的待遇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首先,所有澳大拉西亞的企業不得肆意裁減員工。如果要對公司進行減員的話,必須提前一個月以上告知,並且在裁員後發放額外至少一個月的薪水,確保被裁員的人有足夠的時間找到工作,以及在沒有工作時,仍有一定的收入養活自己。

這一條是隻有澳大拉西亞人能夠享受的,外來移民在未正式獲得澳大拉西亞國籍之前,並不享受這項政策。

同時,為了刺激所有外來移民熟練的掌握澳大拉西亞的官方語言英語,勞動法中還有一項規定,那就是掌握英語的外來移民可以獲得同等額度的最低工資保障,沒有掌握英語的外來移民只能獲得,勞動法中最低收入的70%。

簡單來說,會英語的外來移民,他們參加工作時的最低工資也是40澳元。

但如果不會英語,這些移民的最低工資就會下降到28澳元,下降幅度還是相當多的。

只要這條規定正式執行,外來移民就算再不願意,為了自己的收入,也會主動的去學習英語。

更何況,這些歐洲移民學習英語還是簡單的,他們更熟練的掌握英語,在澳大拉西亞也能獲得更高的地位。

這項勞動法中有一個漏洞,那就是外來的不會英語的移民很有可能搶奪國內民眾的工作崗位。

畢竟不會英語的移民只需要提供最低收入的70%,但公民和會英語的移民可是要提供完整的最低收入,每個人每年可就是12澳元的差距。

如果大批次僱傭不會英語的移民,按100人來算,每年就能節省1200澳元的工資支出,這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可是一大筆資金。

為了防止這個漏洞出現,保障國內公民和會英語的移民的權利,勞動法中進行了新的限制。

即澳大拉西亞的所有企業,僱傭外來移民的數量不得超過總員工的三分之一。

澳大拉西亞公民必須佔據所有企業員工的大部分,這也杜絕了部分資本家和企業主鑽勞動法的空子,大量僱傭不會英語的外來移民。

外來移民想要獲得更高的收入,就必須加入澳大拉西亞的國籍,獲取勞動法對於公民的所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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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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