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過了一段時間,姜俊爭取拿到那個評委的事情,還是沒有什麼進展。
主要就是因為學歷低的事情,他在文學界裡確實地位不低,可面對那些學歷是博士,職稱是教授的人,也真沒有什麼優勢。
他閒極無聊的時候,就開始數錢。
忽然發現,他現在的錢,除了一些自己必要的日常生活花費之外,所能隨意支配的錢,已達到一百萬元了!
在那個年代的物價,一百萬元,大致相當於三十年之後的兩千萬元了!
姜俊手裡存不住錢,一有錢就想著花出去。
這一百萬元,可以在大城市買不止一套房子。
可以把水東村從裡到外都翻新一遍,再建上幾個公共設施。
可以在聯合雜誌社再投資一些新的專案。
姜俊也稍微動過一點歪心思,甚至還可以把這一百萬元賄賂給主辦方,讓他們同意自己當評委。
但這個想法很快就被他自己否決了,這次以詩詞大會為陣地的鬥爭,雖然也出於他和梅文化的私怨,可也是含有對付梅文化這種不正之風的意味。而他現在若是用賄賂這種方式,這不就是還沒對付不正之風,自己先來個不正之風嘛。而且從現實的角度考慮,倘若主辦方和梅文化有所勾結,自己去賄賂,那不是自投羅網了嘛,到時候梅文化把這事爆出來,自己先吃不了兜著走了。
那這一百萬,究竟要用在什麼上面呢……
思慮片刻,姜俊下定了決心,給洛宜秋。
當時自己在西京街頭漂泊無依的時候,是洛宜秋收留了自己。為了不讓自己再出去流浪以致釀成更壞的後果,洛宜秋以“欠債”為名,硬把自己留了下來。
然後就是一頓飯五萬,兩套衣服二十萬,調戲她一下十五萬。她又拿出了自己攢下的五千塊錢交給自己,告訴自己借一還百……
就這樣,自己名義上欠了她九十九萬九千九百塊錢。
可這只是個數字,她似乎並沒有真要的意思,而且之後也就沒有提到過那事。可見她壓根就沒想要錢,卻實實在在地幫了自己。
想到這裡,姜俊忍不住心中感動不已。
她只是口頭上說自己欠她五萬塊錢,卻是真的給他做了一頓飯。
她只是口頭上說自己欠她二十萬元,卻是真的給他買了兩套衣服。
她只是口頭上說借一還百,卻是真的給了他自己攢下的錢……
即便是她不是真的為了這錢,自己也要把這錢給她。因為從洛宜秋的話語來看,她雖然算不上是那種絕對意義上的窮,可生活也算不上富裕。自己要是把這筆錢給了她,她就能成為富人了。
他決定了。
他把九十九萬九千九百塊錢存進一張卡里,並把那張卡寄給了洛宜秋,還附了一段話。
【宜秋,卡里是我欠你的所有錢,密碼是我住進你家的那天。我知道你不是真的為了這錢,可你真正給我的,比這要有價值的多。希望這可以略表我對你的情意。我現在手裡的錢不到五位數,可心裡卻覺得自己富有天下,因為我擁有著和你的羈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