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
我被他們的眼神看的透不過氣,我感覺他們都在看著我,我不敢出去。
3月5日
今天住在對面的女人央求我明天替她送孩子去上學,可我已經很久沒出門了……
3月5日?這不是陸小夕剛來這個世界的日子麼?那天身體的主人應該就是自己了,怎麼這本日誌裡會出現那天的日記?
“系統?!這是怎麼回事?”陸小夕不解只好求助系統。
“這是這幅身體的主人殘留的靈魂記憶。”系統答道。
“靈魂記憶?什麼是靈魂記憶?”
“靈魂,有些世界也叫腦電波之類的東西,若是人死後執念太強,就會或多或少的留下一些生前的訊息。”
“這不科學,3月五日已經是我替代了他,他為什麼會留下不屬於他的訊息?”
“肉體無法跨越時間、空間,但靈魂可以,這些應該都是他經歷過的,所以他的執念就影響了此時間段的人,就像是,人會突然的有某些不好的預感一樣。”
原來如此,知道了原因,陸小夕就開始好奇起自己這具身體主人上一次的遭遇來。
3月6日
那小女孩不讓我跟著她,她看我的眼神,好像是看垃圾一般,難道她也知道了我的秘密?
可我答應了她的媽媽,我就一直在不遠處跟著她。
路上我們遇見了一個熟人,他要帶走小女孩,我當然不肯,可他威脅我說要報警,那小女孩也更願意跟他一起走。
哈,果然,女人不分年齡,都是愚蠢的,都會被那些外表光鮮的人迷惑,她以為那人是什麼好玩意兒?這麼看不上我,我就讓你嚐嚐苦頭。
陸小夕看了這天的日記,怎麼感覺和自己那天做的夢很像?夢裡,是她出現要帶走小女孩的,這個帶走小女孩的人,在現實中難道是哪個保安?可是小女孩明顯不喜歡哪個保安,怎麼會願意跟他走呢?
陸小夕越看越迷糊了,只得繼續看下去。
3月7日
這天已經很晚了,大半夜的,就聽見有人急促的敲門聲,原來是小女孩的媽媽,她說,小女孩一直沒回家,問我有沒有見到她。
我說沒有,她不信,想要擠進我的房間,我很害怕,怕她發現我的秘密,我強硬的把她關在了門外,我很不安,收起了我的望遠鏡。
3月8日
果然,這天警察來找我了,說是女孩還沒有回來,我很內疚,告訴警察是那人帶走了女孩,可等警察找到那人的住址時,房東卻說,那人早就搬走了。
3月13日
今天,警察終於將我放了出來,原因是,他們在下水道找到了女孩的屍體,經過檢查,女孩死於兩天前,這段時間,我都被拘留在警察局,這個時間段排除了我的嫌疑。
可警察也告訴我,女孩生前受到了非人的虐待,全身多處骨折,和刀傷,有嚴重的被侵犯痕跡,下陰都被撕裂了。…
我後悔了,我不該明知道他不是好人,還讓他帶走敏珠,我明明可以阻止這一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