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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婚姻分媒合、訂親、成禮、合親四個階段,一般有九道程式:說媒、行聘、請期、搬行嫁、開臉、迎親、拜堂、鬧洞房、回門,經過以階段和程式的,才能稱為“明媒正娶”,才能為正妻官員之妻才能被禮部承認,得到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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