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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為了滿足朱翊鈞保漕運、保祖陵、保民生的“三保”要求,潘季馴的第一版治河報告中,向朝廷提出的治河之法受限很大,他既不敢加高家堰大壩蓄水攻沙,又不敢擴大微山湖影響民生保運,因此所做的工作全數是小打小鬧,修修補補,和朱衡的手段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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