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蘇辰在深圳也沒什麼大事要辦,股票的事情他並不想沾染。
只有到時候自己出來力挽狂瀾,才方顯牛逼,現在說出去的話都是危言聳聽而已,沒有人會相信。
而且他來深圳也是順道,他的目的是去香港處理《明報》的事情。
從前年年底開始,何小姐在他的授意下,與金大俠頻頻接觸,意圖收購《明報》。
其實金大俠對蘇辰沒有任何的好感。
因為很久以前,倪誆和蘇辰鬧出不愉快,而金大俠覺得這傢伙屬於得理不饒人,沒事老反覆鞭屍的主兒。
所以金大俠更想將自家的報業賣給於品海。
1989年5月20日,在《明報》創刊30週年茶會上,金大事突然宣佈辭去社長一職,只留任明報集團董事局主席職位。
但他表示將徹底淡出江湖,當時,《明報》已是市值約10億、贏利約1億港元的大型報業集團。
于品海曾經協助日本出版商商談《明報》收購事宜,雖然事沒辦成,據說卻給金大俠留下極好的印象。
據某週刊說,于品海花了多年時間與金大俠套近乎。
比如陪金大俠看戲、食大閘蟹,又不時大談辦報理想,令老人家十分開心。
據說他還與金大俠建立“義父義子”的特殊關係。
眼看著于品海就要將這家報紙給收購,蘇辰突然跳出來,將一大堆于品海的詳細資料送到金大俠的面前。
此時的金大俠才發現自己看中的人居然是一個卑鄙小人。
此人在加拿大留學期間,曾觸犯偷竊、冒籤支票、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私藏槍支等7項控罪,被判入獄兩年減一天。
當晚,於發表宣告,承認自己20歲時在加拿大求學期間,曾於1979年的3個月內,因使用他人支票和信用卡,涉及金額4600加元。
以及無牌藏手槍,全部控罪共判刑兩年減一天,但實際服刑4個月獲釋。
於的陳年案件在香港掀起軒然大波。
金大俠後怕不已。
而且內心也很受傷,思考再三,同意將《明報》賣給何小姐,但要求不得併入盛世傳媒旗下,而且經營者不得由蘇辰擔任。
因為蘇辰不是香港人,立場跟老人家有些不符合。
何小姐完全答應,但表示要擁有金大師14本的全部版權。
金大俠當即答應,並象徵性索要一港幣的版權費。
不但將手中10%的股份賣給何小姐,還宣佈何小姐為《明報》的董事。
訊息一傳出,所有人懵圈,包括邵老闆。
因為之前一直都是由無線臺的拍攝金大俠的作品,可是沒想到居然被盛世給接手。
也就是說,從今以後意味著無線臺不能再拍攝金大俠的作品。
邵老闆還屢次給金大俠打去電話,想要打聽虛實,以及金大俠為什麼會這麼做。
不過事情的緣由,金大俠並沒有告知邵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