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這裡面的水很深。
一旦一個不小心,那就絕對要吃苦頭。
各種關係錯雜。
另外,內地歌壇的熱點是事件性的,先後出現鄧麗君熱,然後什麼千百惠熱,齊秦熱,校園歌曲熱,西北風熱,電影插曲熱,電視劇主題歌熱。
比如劉歡就是電視劇主題曲的受益者,像《少年壯志不言愁》《心中的太陽》這類的。
今年,是中國流行音樂發展史一個重要的年份,經過多年的港臺音樂衝擊、輸入,內地音像市場初步建成。
再加上前有大型流行音樂演唱會《讓世界充滿愛》,後有鄧麗君四場大型演出。
而後者,更是讓流行音樂的推動起了很大的作用,讓不少歌手覺得,居然還能有這樣的個人演唱會,不管是美輪美奐的舞臺效果,還是清晰無比的聽覺盛宴。
都讓一大批歌手有了想要開演唱會的衝動,夢想著有朝一日,也能和鄧麗君這樣,站在舞臺上,對周圍成千上萬的歌迷歌唱。
這些歌手都是各個文工團,而工資不高,歌手出去參加演出叫“走穴”,一旦那什麼,就要辦理留職停薪。
雖然歌手不能去開演唱會,但並不代表不能翻唱這些歌曲。
要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的翻唱數量。
關於這件事要怎麼去處理,蘇辰比較糾結。
因為正版音樂帶貴,大家都買不起,如蘇芮,她的歌帶,正版只有進口版,一開始9.9,後來14元,此時大家月薪都不到一百,買不起!
翻唱就不需要花這麼多錢,也能聽到一樣的歌曲,不同的是演唱者不同,嗓音不同。
現在可以算得上是盜版碟橫飛,基本所有歌曲可以免費聽的年代,大家的音樂版權意識不夠,都是白嫖黨。
就連蘇辰最剛開始起步,也沒尊重過人家的版權。
現在要讓他來處理這方面的問題,無異是要砸掉那些單位、那些歌手的飯碗。
可不砸掉的話,只能每年眼睜睜看著白花花的銀子往外流。
這個情況就像是IFPI告鳳凰臺與無線臺一樣,取證時間長,而且取證困難。
就像前段時間的演唱會,成方圓唱了一首《童年》。
詞曲原唱都是羅大佑,漂洋過海傳到大陸,結果被拿過來就開唱,唱的全國一片紅,完了還沒有版權。
也沒人覺得不對。
更何況這年頭沒有版權,著作權法還沒出臺,而即便出臺,也沒人拿版權當回事。
陳大爺跟央視的官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更別說歌壇,都是現在翻唱潮起的壞頭,你唱我的,我唱你的,天經地義。
誰要較真講版權,大家還要指責你不懂事,沒人情味,全部談錢,會引發眾怒。
新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還要到1990年才頒佈。
得。
這錢估計是沒辦法賺了。
不過還是要想想辦法才行。
蘇辰扔下筆,逗了兒子一會兒。
魏紅過來,壓低嗓音問道:“你新帶回來的那姑娘也是咱們家媳婦?”
嚯。
蘇辰一樂:“您可還真敢想,那姑娘是我的下屬,行政助理,不是咱們家媳婦,一會兒你可別說錯話了。”
“不是我敢想,是你小子招惹那麼多姑娘,我哪知道是不是你媳婦?”魏紅說道,“現在你兒子也大了些,你看能不能抽時間帶回去?”
“帶回去?”蘇辰有些疑惑,“咋了?我爸沒時間來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