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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官僚要想幹點什麼見不得光的事,往往會去找地痞,辦完事後直接把地痞滅了口,在城外挖坑一埋,一了白了,也不會有誰去追究什麼,反正死的是惡棍,好人誰會去告狀?至於地痞們,見著當官的,躲著走還來不及呢,誰吃飽了撐的去喊冤?所以用地痞去做見不得光的事,往往是官僚們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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