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使司的全稱是提刑按察使司,在蒙元時也一度稱為“肅政廉訪司”。顧名思義,這個衙門主要兩個工作:一,提點刑獄;二,肅政廉訪。所以在職權隸屬上,按察使司是都察院在地方上的下屬機構。
李明睿能夠與朱慈烺產生精神共鳴,絕非偶然,更非天賜。
先是,他作為皇太子的老師,並不覺得皇太子有何出眾之處。非但不出眾,跟他自己,以及其他進士相比,皇太子在文學上的天賦有限得很,而且還耽於奇技淫巧之術,沒有半點聖帝明王的影子。
因此在京師時,李明睿也曾私下跟李邦華評價過皇太子,而且評價不高。更倒黴的是,竟然被皇太子親自撞破。
為了能夠重新回到權力中樞,挽回自己的仕途,李明睿花了很大的心思找方向,後來還是因為他推薦的張詩奇受到重用,總算發現了皇太子殿下的弱點:任人唯才,不重出身德行。
這個“才”的範圍太廣泛了,從技工學院來看,皇太子仍舊偏好格物之道;從行政用人來看,皇太子重視幹吏,乃至於酷吏叢生;從學術思想來看……這個實在乏善可陳,勉強可以算是親近關學一脈。
哪一條路才是適合自己的走的呢?
終於,李明睿看到了《原法》。作為一個對大明典章極有研究的學者,本著溜鬚拍馬的心態去讀這本法理學著作,很快就由攀附之心,變成了由衷的欽佩之情。
“皇太子不諳《孟子》章句,而行文中頗得亞聖心得!真天然品性也!”
這是李明睿第一遍讀完《原法》之後的感慨。當他讀第二遍的時候,就已經從法哲學之中,讀到了朱慈烺似隱若現埋藏著的司法體系框架。這個框架是根據後世大陸法系搭建出來的,而在學識淵博的李明睿眼中,這就是今人寫的《管子》。
韓愈說:“聖人無常師,孔子師郯子、萇弘、師襄、老聃”,但隨著明儒放棄了對唐宋儒學道統的執著後,他們發現孔子其實還有一位重要的老師。
以“仲”為字的管夷吾。
孔子本人對管子的推崇見於《論語》:“微管仲,吾披髮左衽已!”
這句話難道是泛泛而談麼?正是因為孔子看到了管仲對諸夏做出的貢獻,同時也精研了齊桓首霸中的管氏制度,從而發出的由衷讚歎。所以孔子在整改儒學時,大量引入了管仲的政治思想。法家之所以從儒家脫胎而出,也正是因為儒學體系內一直存有管子的影響。
儒家不齒法家,但對管子從來都抱有崇敬之情。
這就促成了李明睿第三遍再讀《原法》。
這三遍讀完,李明睿已經徹底從溜鬚的本意中脫離出來,由衷地希望效仿先賢,用這部《原法》,“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
現年六十歲的李明睿,重又找到了求學時那顆火熱的赤子之心,怎能讓他不激動萬分?於是他放下了手中正在編撰的私家國史,徹底投入了大明法理研究,探索如何讓三代聖王之治,迴歸滿目瘡痍的神州大地。
朱慈烺沒有讀過《管子》,對管仲的認識也僅限於“管樂之才”這則短語。然而管子樸素的民本思想與朱慈烺來自後世的民生思潮能夠形成共鳴。而重視民生,強調獨立文化,排斥外部暴力,又與大明當前的社會環境也十分契合。
再退一步說,假設朱慈烺不是重生為皇太子,而是某個方伯藩鎮,他也會毫不猶豫撿起“尊王攘夷”的旗號,徐圖天下。
思想的冥冥契合,由此產生了和旋,讓朱慈烺對李明睿惡感盡消,好感油然而生。
根據《原法》的思想,李明睿在最新的論述中也提到了偵查、檢察、裁判的三法司分立。在中央一層倒還簡單,刑部行使偵查權,都察院行使檢察權,大理寺仍舊作為終審、稽核機構,行使裁判權。
到了地方上卻有些麻煩。大明的地方機構分為三使司、府與直隸州、縣與散州。越到下面,朝廷的統治力就越薄弱,薄弱的結果就是行政官員身兼司法權。在府一級,明明設有推官,但知府仍舊有決策權。到了縣一級,知縣直接坐堂斷案,視典史如無物。
要想讓三法司各司其職,關鍵點就是地方法司的建立。
李明睿為此深居簡出,利用自己的職權,有意地將山東按察使司分了三塊,一塊專管府縣警察局,偵緝各類刑案;一塊溝通監察御史,監督府縣官員,接手警察局的刑案;最後一塊便是聯絡各府推官,審理裁判。
這種做法固然不錯,也在他的職權之內,但是痛苦之處在於皇太子將大明舊官撇到了一邊,地方官吏根本不足數。許多府縣都是一套班子,什麼都管,比之甲申之前的狀況還要混亂。(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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