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確定了要殺陳深和,那陳沉就不打算等了。
時間拖得越久,自己的嫌疑就越大、難度也越高。
反倒是現在這個時間點,自己的隊員重傷住院、自己剛剛結束了高強度戰鬥、且距離勐卡還有一百多公里距離的時候,才是最好的動手機會。
那麼,擺在他面前的,就只剩下了唯一一個問題。
問:
如何在殺人之後,不引起其他人的懷疑?
要點總共有三個。
第一,沒有動機。
第二,沒有留下痕跡。
第三,擁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據。
其中動機這一點,陳沉從胡狼的反應中已經得出了判斷。
雖然只要陳深和死了,無論在任何時候,無論在任何地點,嫌疑都有自己的一份。
但在當前這個時間點,自己的動機在外界看來,其實是相對較弱的。
至於痕跡,陳沉是有信心絕對不會留下的,在這個監控幾乎沒有的緬北,他也不擔心自己會暴露。
所以,最關鍵的點就在於不在場證據了。
而他要怎麼證明,當陳深和死時,自己根本就不在勐卡呢?
什麼收買證人啦、偽造監控啦都是假的,哪怕看上去再合理,陳家人也根本不會相信。
唯一能讓他們不得不認同的證據只有一個,那就是:
陳深和死後最短的時間內,自己在孟賓出現,以最強有力,最無可辯駁的方式出現。
這個“最短”,指的是要短於使用各種載具、在最大速度下從勐卡到達孟賓的時間。
準確的來說,至少要在一個小時之內。
這也就意味著,陳沉必須在殺掉陳深和後的一個小時之內,實實在在地回到孟賓。
說真的,哪怕是他把車開飛起來,也不可能做得到。
這絕對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這是個講科學的正常世界,沒有人會瞬移。
但正是這樣的“不可能”,才足夠給自己製造出完美的不在場證據。
陳沉的大腦飛速運轉,短短兩分鐘之內,他的腦子裡就已經閃過了好幾條方案。
包括直升機撤離、水道撤離、摩托車飆車
但毫無例外,全部都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