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第二天,朱祁鈺還是耐著性子召見了朝中重臣,這次依舊帶上了朱文芳。
對小朝會的參加資格,朱祁鈺做了些小改動:尚書、左、右侍郎都可以參加,不再侷限於閣臣。添設的侍郎若無提前奏請,不用參加小朝會。
這樣一改,那些資歷較淺、非大學士的侍郎也就可以參與朝會了。
刑部右侍郎周瑄第一次參加小朝會,就給皇帝提了一個十分尖銳的司法問題:“聖上,山東鰲山衛經歷司知事劉凱奏曰:
本衛副千戶宋成娶千戶戴茂長女為妻,已蒙給誥封戴氏為宜人,未幾,成卒。
戴氏改適萊州衛指揮僉事姚雄。
此上負封贈之恩,下失夫婦之道,乞赦山東按察使司執問追奪改正。
並移文各處,曉諭命婦不得再醮。”
朱祁鈺點點頭:“就是命婦能不能改嫁的問題唄。”
周瑄回道:“確是如此,臣以為朝廷當制定成例,有一個統一而確定的處置方案。”
朱祁鈺轉向何宜:“這件事出自鰲山衛,我記得之前還有一個山什麼衛來著,也是涉及到了改嫁官司?”
何宜回道:“是大前年,靖國公上奏,說有些人在訂親之後,男方或執役他鄉,或調官他所,便棄前所聘者,別娶成家。
之前所聘女子的父兄不得已,只得將其改嫁他人。
結果那毀約的男子,反而興詞告爭。
所司止據常例,斷付前夫,或被嫁賣,或抑為妾。
原其所由,皆因男家無義,實非女家背盟。
如已故都督呂毅之子呂瑛,先定指揮使葛覃之妹為妻。
後呂瑛襲調山海衛,別娶千戶俞勝之女為妻,又娶陳氏為妾,已生男女。
葛覃母子因女年長三十,便上嫁與南京千戶劉昱為妻,已生男女三人。今被呂瑛具奏爭娶,兩家興詞連年不絕。
司法依律斷令離昱歸瑛,葛覃之妹又被迫去給呂瑛為妾。”
朱祁鈺詫異地望了何宜一眼,這傢伙竟然連這麼多人名都能記住。
周瑄也附和道:“確是如此,大明的律例,在改嫁問題上,確實有很多不到之處。”
朱祁鈺好奇地問道:“這個問題應該很常見吧,之前就一直沒人管嗎?仁廟和宣廟是怎麼說的?正統朝又是如何處置這些事情的?”
周瑄苦笑道:“之前就是男女一旦定立婚約,按成例,男子可以另娶,但男子毀約之後,女子卻依然不能另嫁。
只要告官,最終都是判男方勝訴。
還有有誥命在身的女子改嫁,以前都不會追奪誥命。”
“那我大明的律法豈不是有很多漏洞?”
周瑄很肯定地點點頭:“上面提到的,還是官家男女。若是平頭百姓,那就更加沒有保障了。”
朱祁鈺點點頭:“以前我還真的忽略這些事情了,要不我制定一部《民法典》,把這樣事情都規定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