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讓那些人知道是歡喜姑娘你出的錢啊?”
“是啊,這可是多大的功德啊。”
“沒錯,那些農民工兄弟肯定會感激你一輩子的,他們都是厚道人,都是知恩圖報的。”
於小利、陳建英和歡子都很吃驚地問我。
我很沉著。
豎起了三個手指。
“第一,我願意替宋老闆補償這些工資,只是在做我覺得應該做的事情,不是為了求那些農民工兄弟的感謝。況且他們也沒有必要感謝任何人,因為那些錢都是他們應當的,不是別人對他們的施捨。”
於小利若有所思地點頭。
“第二,還是那句老話,財不外露,咱們關起門來都是自己人,我信的著你們。但我不想讓外面那些人知道我這麼有錢,以免惹來不必要的麻煩。你們知道,好酒紅人面,財帛動人心。哪怕有一個不小心說出去了,引來幾個亡命徒,那我的損失可能就不僅僅是錢了。”
歡子很認可的點頭。
這是我的第二個理由。
我現在很有錢了,已經有了幾千萬這件事,除了面前的三個人之外,我沒有告訴任何人。
哪怕是金蘭、春桃、李萍萍、楊梅、小芳、小芬她們。
我都沒說。
我不是小氣,怕她們知道我有錢了,管我要錢什麼的。
我相信,我的這幾個朋友,都不是這樣見錢眼開的人。
但我在意的是關係。
之前,我們都是平等的,相處得很自然。
一旦我告訴她們,我成了千萬富翁。
她們可能不會想佔我的便宜,但也會覺得和我在一起的感覺變了。
金蘭也就罷了,她的經濟實力是最強的。
但其餘的那些朋友呢?
她們都是普通人。
她們會變得不自在。
變得拘謹。
甚至會為了避嫌,為了不讓外人覺得她們別有用心,想要打我錢的主意,而會故意疏遠我。
那樣的情景,不是我想看到的。
我已經沒有親人了,所以我更加珍惜這些朋友。
這也是當初金蘭要留我和她一起,我選擇拒絕的理由。
我知道,我要是留在留在那裡,有金蘭義父的照拂。
有他的資金和人脈,他也很欣賞我,把我當女兒一樣看待,我做什麼生意都會更容易。
但我還是離開了。
就是因為我不想讓我和金蘭這純潔的姐妹關係,變得複雜。
牽扯太多的利益。
還是我之前的觀點,朋友最好不要在一起做生意。
就算做生意,也要是公平的,親兄弟、明算賬。
如同現在的於小利和陳建英一樣,把股份都分清楚。
而不能是一方完全依附另一方。
所以現在,我也不會主動打電話告訴她們,像是一種炫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