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
逛夜市的男人,基本都是來吃吃喝喝的。
對什麼衣服飾品,是看都懶得看一眼。
但是當他們帶著妻子兒女的時候,往往都架不住妻子兒女的遊說,買上一件兩件。
我賣的很便宜,都是幾十塊錢一件的。
薄利多銷。
對那些賣主來說,其實買這些,就是圖一個新鮮。
可能回去連穿都不會穿一次。
可正是他們這一筆筆的幾十塊錢,撐起了我的收入。
剛剛不過半個月,我已經掙了4000多塊錢。
這已經是除去了進貨的成本了。
按這麼算,豈不是這個月要掙一萬?
因為生意肯定是越來越好的。
當然了,這4000多塊錢,我還要交房租,還要吃飯。
以及每個月要交500元錢的管理費。
不是給有關部門。
而是給夜市上所謂的大哥。
如果不給,就會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
這其實並不合理,但這就是社會。
夜市是一個小社會。
有明規則,也有潛規則。
你想在這裡混,就得守規矩。
別看我很多時候,看似無所畏懼,被誰欺負了都以牙還牙、以血還血,但我也沒有傻到去挑戰夜市的規矩。
那樣是以卵擊石,太不自量力了。
我就在這裡安安靜靜地做生意。
李萍萍看到了我的收穫,很是羨慕。
我看得出,她也萌生了改行的想法。
但我沒有多說什麼。
有些事情,別人可以給意見。
有些事情,外人不方便給意見。
比如關於李萍萍的職業,她自己可以自嘲。
但外人,就算是很親近的人說起,也是往她的心上扎刀子。
我的第一批貨,都是從網上進的。
雖然很便宜,但如果我去南方那幾個服裝產地直接拿貨,會更便宜。
最開始,我之所以沒有去南方,是因為我不確定自己能不能幹好這一行。
現在事實證明,我是可以的。
事實上,我還是很適合賣東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