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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和官府簽訂一份聘用合同,並非只是運氣和自己的簡歷。
那是在第一次記錄工作的時候,徐來就已經注意到了。
犯人是一個入室搶劫犯,險些傷人性命,至少那些官差口中是這麼說的。
對於他這個完全零基礎的新人臨時工,是不應該有機會去給犯人做筆錄的,更何況是一個搶劫犯,險些傷了人性命的那種。
做筆錄的期間並沒有其餘的異常,犯人也異常的配合。
但從審訊室出來之後,徐來能清晰的感覺到四周官差對他的異樣眼光,好似剛完成了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異樣。
這樣的事情,持續了三個月,先後六次筆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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