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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訊室前。
老頭和女孩站在那裡。
他們的對面是衣著端正的治安官。
治安官語氣低沉的問向老頭:
“她為什麼咬你?”
那老頭掀開了腰間的衣角,露出了腰間掛著的三串豪車鑰匙。
然後對治安官,語氣囂張的說道:
“我打她的時候,她居然敢反抗,還咬了我一口!”
老頭這邊的話剛停。
治安官指著女孩指責道:
“你這是故意傷害啊!!!”
......
接下來,女孩被行政拘留。
再然後。
她死了。
死在刑拘室裡。
因為她至死都不願意在那個認罪書上簽字。
然後的然後。
這件事便不了了之了。
......
這已經是五六年前的舊案了。
時間挺久的。
久到這位治安官都已經忘了那個女孩長什麼樣子。
所以,等到那個女孩出現在他面前的時候。
他都已經忘了對方是誰?
卻下意識的,習慣性的說了一句:
“你這是故意傷害啊!!!”
那話就像是炮捻子一樣。
嚓的一聲。
點燃了沉溺多年的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