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我們的很多居民小區也是這樣的管理模式,小區內部的道路、公共設施、綠化、停車位以及環境清理都是由小區的物管在負責。
只要小區內沒有發生違法行為,政府的相關部門一般來說也是不會主動介入的。
我們不妨把民生公司的這座城看成一個大型的小區,民生公司就是這個小區的‘物管’。
如果這個‘小區’內的所有房屋,都嚴格按照租賃地產的要求進行管理,並不對外銷售的話,民生公司也就是這個‘小區’的業主。
既然民生公司具有業主和物管的雙重身份,他們要求在自己的‘小區’內擁有更多的管理權,我覺得也是合理的。”
“問題是,這個佔地面積將達到兩平方公里的‘小區’,其內部肯定會出現大量與普通百姓緊密相關的產業。
尤其是食品、藥物、環境方面,如果我們不介入的話,一旦發生相關的安全責任事故,上級部門肯定會追究我們的管理責任。”
“這樣的大的一個居住區,交通、消防也不可能不介入吧?
現在的群眾生活水平得到了極大的提高,出行開車已經是一種常態。
高峰期老城區堵就不說了,有時候新城區雙向六車道的街道都會出現擁堵現象。
在我們派出大量交警執勤的情況下,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我不敢想像那裡面會堵成什麼樣子。”
“還有水資源的問題。
我們縣域之內沒有大的河流,城區居民的生活用水本來就很緊張。
僅僅是今年的春節期間,就不得不從其它水庫抽調近十萬方的水資源,以滿足回鄉群眾的日常生活所需。
民生公司的這個佔地面積達兩公里的新城,如果能夠吸引到足夠的流動人口,肯定會給我們的縣域經濟帶來一定的提振。
但是,我們到時候在哪裡去找足夠的水資源,以保證對這個新城裡居民的日常生活供水。”
……
各部門的分管領導,就本部門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當然,他們提出的這些意見,有的是因為責任,有的是因為利益。
還有一些既有責任的原因,也有利益的因素。
因為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責任意味著權力,而權力又與利益息息相關,責、權、利幾乎已經成為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各方面的意見都提了出來,就該輪到大家表態了。
縣高官說:“情況大家都已經瞭解了,現在我們首先要確定政策是否允許民生公司修建這樣一座城。
因為,如果政策不允許的話,其他的一切討論都沒有意義。”
“如果按照李副縣長所說的,民生公司只做租賃地產的話,應該沒有什麼障礙,因為這樣的事情國內已經有一些先例,而且也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只要他們不對外銷售房產,就不算違規。”
“也就是說,讓民生公司以租賃地產的模式修建這樣一座居民聚集區,並不會違背當前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