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只產生可自然降解的有機廢物的人,和一個產生大量不可自然降解並且危害能力可累積的工業廢物的人,對環境的危害程度可謂是天壤之別。
但我們無法指責那些危害大的生活方式,因為他們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
我們也無法贊同那些用盡一切辦法減少自身對環境影響的生活方式,因為那如同苦行僧一樣的生活方式並不能得到我們大多數人的認同。
對與錯包含著立場的因素,所以是沒有絕對的分界線的,就如同那些以前無法清理的淤泥和汙水湖,ZF有錯嗎?
也許有,但勞動力成本、裝置執行成本和用地成本如此之高,ZF根本沒有足夠的財力來辦這件事。
ZF財力不足,那就應該是群眾的錯啦,因為他們繳納的稅收不足以完成這件事。
可現在大家的稅負水平已經達到了世界先進行列,已經沒有了任何上升的空間,所以也不應該是他們的錯。
皮球又推到了ZF,這樣多的稅收都做不好這件事,肯定是管理效率低下了,一個崗位配備了多個工作人員,稅負水平不高才怪。
可ZF也在喊冤,一人負責一個工作崗位,說來容易,可現實中又有哪個沒有個頭痛腦熱的,生病了你讓不讓人去看病休息?
不讓去出了事情要擔責,人家還要舉著勞動法來告你,可如果一個崗位只有一個人的話,他走了誰來做這個工作?到時候又有群眾投訴不作為。
所以,ZF認為自己也沒有錯,可這個事情擺在這裡,不管怎樣說,都是人類共同犯下的錯,糾結誰對誰錯的問題並沒有什麼意義,總得找到一個合適的解決辦法吧。”
“不論對錯?那該如何劃分責任?劃分不出責任又該讓誰來負責解決這個問題呢?”
“咱們就說前次的垃圾事件吧,村民們維護自己的權益並沒有錯,誰也不想住在一個大垃圾山旁邊。
ZF也沒有錯,為居民創造一個乾淨清潔的生活環境是他們的職責,可你不讓他們的垃圾車把垃圾運出去,就是讓他們拼命也無法做到啊。
所以,這當事的雙方都沒有錯,你讓他們怎麼負責,這個問題又該誰來解決?
當時垃圾事件開始的時候,還有些人說是因為那最大的汙水湖和城內的下水道清理得太乾淨了。
以前大家的環境都差不多,所以也就將就過了。
現在一清理一比較,心裡就不平衡了,憑什麼你們生活的地方乾乾淨淨的,我們就該住垃圾堆?不患寡而患不均吶。”
“照你這樣說來,難道這錯還在我們民生公司啦?我們出錢出力為大家營造一個乾淨的生活環境難道還錯了嗎?”
“當然不是我們的錯,只是我們做的事打破了以前那種微妙的平衡,讓沒有受益的人產生了不滿。
為了消除他們心中的不平衡,我們只有再次出手,讓環境再次恢復到一個相對平衡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