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兵來了。”
這句話聽著確乎有些奇怪。
士兵來了能有什麼讓人驚訝的嗎?
士兵從古至今都是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一個職業,這個職業甚至在人類誕生基本的社會的開始就已經出現雛形。
與“士兵”意義相近的有一個詞,叫作“戰士”。
“戰士”,可以理解為站著使用武器戰鬥的勇士,可以指代士兵也可以指代一些一直需要和某些群體進行具體的或抽象的搏殺的人。不過總的來說能被評價為戰士的人,往往都是會與“勇氣”“正義”“堅韌”等這些正面詞彙搭上關係。
可“士兵”則不然,如果說“戰士”本身是指著為了某些事物和某些人或群體作鬥爭的人,那麼士兵則單指為了一個固定的群體作戰的人。
僱傭兵也好、正規軍也好、或是宗教的教兵也好,都是在契約期或服役期為一個特定的群體利益服務的人。
戰士並不一定是士兵,士兵也不一定是戰士。
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在特定的領域裡持有一定力量的人。
如果不能戰鬥,不能與自己的敵人對抗的,不管是士兵還是戰士,都是不合格。
合格計程車兵或者戰士定然是要比普通人要強的,在最廣泛的意義裡,士兵或戰士都指著手持兵刃的武人。
而這樣一群人,在人類社會開始之初,就已經存在了。
形成社會的基礎是什麼?
良心、道德還是人性?
當然,很明顯,這些都不是。
社會的基本組成,是人,而社會的基礎,則是秩序。
只有一個可以約束個體的秩序存在,才能將一個個獨立的個體聚為群體,進而形成社會。
螞蟻力薄,卻能撼動土石,靠的就是群體的力量。
一隻螞蟻搬不動的,幾百幾千甚至上萬上十萬的螞蟻聚在一起總能搬動了吧?
個體加入群體,成為了社會的一份子,就可以享受到單純的個體所不能享受的好處。
然而有得必有失,加入了群體,成為了社會的一員,那麼這個個體必然就必須服從群體中的秩序,換而言之就是讓出了部分原本屬於個體的自由。
人有手有腳有腦子,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你可以用手腳去耕田種地,可以用頭腦去思考過去、今朝與將來;但你也可以用手腳去燒殺擄掠、欺凌弱小,也可以用頭腦思考陰謀詭計,謀財害命。
殺死比自己弱小的,獲取對方的食糧,這種事情本來就在這具身體可以做到的事情的範圍之內。
或許這話可能會造成一些誤解,那麼就更抽象一點——“獵殺或掠奪其他生命的生存資源,以維繫自己生命的存續”,這種行為可以稱為“狩獵”,而“狩獵”本就是人類的生存本能,一種與生俱來的技能,只不過這裡的“其他生命”當然並不排除其他人類。
這種事情本來就在人誕生之時,人用頭腦用手腳,用自己手裡的木棍和石塊,就可以去做的事。
積蓄財富本也是人類為了維繫自己以及親族生存的手段,財富獲取可以靠自己慢慢的勞動,但也可以坑蒙拐騙、強取豪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