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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判決! (1 / 2)

網路上“陳濤案”一波又一波的熱議,讓德龍市的大人物們很是頭疼。

全國這麼大地,哪年哪個地方沒有殺人案啊?

怎麼這一起火成這樣了?

連北河省經濟頻道都有專題報道!不是幾分鐘的快訊,是長達半個小時的專題報道!

甚至有法律專家直播時做專門的普法講堂!

昨天熱度好不容易降下來一點,德龍市工商學院的領導又推波助瀾了一把!

議論聲更多,大人物們壓力山大!

他們給負責人下了死命令,“要公平公正,以法律為準繩,儘快判決,平息民意!”

於是在陳濤住進局子十五天之後,沸沸揚揚的“網咖老闆反殺案”,終於開庭,各大主流媒體同步直播。

庭審過程持續了不到一個小時,法官做出判決如下。

12月3日晚,姜小豹因其二叔孫武破壞網咖燈箱,陳濤未籤和解書,心生怨恨,夥同犯罪嫌疑人,範某,孫某,宮某,並十八人前來網咖尋釁滋事,恰逢網咖經營者陳濤出門買飯。在等其歸來期間,姜小豹打傷網路管理人員吳某,陳濤回來後二人發生爭執,姜小豹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匕首,連續捅刺陳濤五刀,未造成傷害,後被陳濤反搶並捅刺,姜小豹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姜小豹手持匕首為尖角雙面開刃,全長15厘米,其中刀身長9厘米、寬5厘米,系管制刀具。

經法醫鑑定並結合影片監控認定,姜小豹受傷,為胸腹部至頸部的劃傷,導致大靜脈破裂,死因為失血性休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陳濤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姜小豹同夥範某,犯尋釁滋事罪,破壞他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孫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宮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其理由如下……

聽到無罪釋放,陳濤深深地吐了口氣,如釋重負。

旁聽席上,

老陳頭眼圈紅了,李大娘偷偷的抹眼淚,柳絮兒一臉激動。

看直播的徐博達高興的揮動雙臂。

彈幕上。

“6666666!”

“舒服了!就該這樣判啊!”

“伸張正義,網咖老闆好樣的!法官好樣的!”

“以後有人拿刀扎我,我奪過來反手就是一刀!學到了!”

“兄弟們網咖監控一定要全啊,看見了沒有,這就是有監控的好處啊!”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過去一直不好界定,只能說網咖老闆的運氣也很關鍵。如果是在沒有監控的角落,可就不好說了。”

值得一提的是,姜小豹的家長沒有出庭,代理律師宣佈他們放棄民事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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