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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你鬧事,我報警! (2 / 2)

從陳濤身上,他感受到了一股令他萬分震撼的強者之氣!

他感覺到,別說一個孫武,就是再來十個孫武,我們的老闆也依然能搞定!

他掏出手機正要報警。

孫武撲騰的更歡實了幾分,瞪大眼睛瞅著吳強,“***,你報一個試試?知道我侄子誰嗎?鬧大了,你們誰他媽也別想好!”

吳強鼓起來的勇氣頓時沒了,陳濤牛批,那是他家裡有錢,他爹媽夠硬!

惹毛了孫武,大不了網咖不要了,人家依然是老闆。

他呢?一個普通的小網管,真被孫武這種老地痞盯上,往後有的受了。

孫武的侄子姜小虎不是一般人,大學城這片沒有不知道的,二十四歲領著一批人,把大學城柳樹底的水果批發市場給壟斷了。

這樣的人,想辦個小網管,還不是動動嘴皮子的事啊?

到時候陳濤能保的了自己嗎?

吳強可不敢把籌碼壓在老闆身上,社會有白就有黑,吳強自認為,這不叫慫,而是識時務,自己家底不硬,就儘量少惹事!

孫武見嚇的吳強拿著手機不敢撥號,氣勢更兇,腦瓜子使勁往起抬,滿臉橫肉都繃緊了,怒衝衝的瞪著陳濤,“你牛逼一直攥著,看我不廢了你!”

“閉嘴。”陳濤略一用力,孫武只覺得腰幾乎要斷了,半個身子都是麻的,疼的他張大嘴巴,嗓子高頻振動,啊啊大叫。

最後還是陳濤摸出手機,打電話報了警。

不多時,治安管理員趕來,調查取證了監控影片,聽取了圍觀人的證詞,事情非常清楚。孫武不服網咖規定,大喊大鬧,甚至想對網咖老闆動手,被網咖老闆及時制止,屬於尋隙滋事未遂,陳濤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網咖裡有的人不理解。

陳濤明明把孫武按倒了,不也算是打架了麼?怎麼不用負責任啊?

其實,這裡面有一個打架鬥毆和制服的區別。

比如孫武打了陳濤一拳,陳濤還了一拳,二者屬於鬥毆。人家不管誰先動手,誰後動手,誰佔理,誰不佔理,只要是還手了,互打了,一律按鬥毆處理。

因為法律不支援透過私鬥解決矛盾,要是人們都透過武力解決爭端,法律的意義何在?

有人會問了,合著地痞流氓欺負我,打我,我就只能忍著了唄?那可太草了!

其實是有辦法的。

就像陳濤這樣,把孫武按倒在地,不讓他動彈,又沒有對他造成實質傷害,法律上定義為“制服”,不必承擔責任。不過日常生活中,大多數人打架都做不到像陳濤這樣瞬間制服對方,只能是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腳。

因為沒有造成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治安管理員只對孫武進行了口頭批評教育。

孫武藉口說陳濤把他腰給按壞了,想訛他一筆,後來不了了之。

訛人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必須有法醫出鑑定報告,認定孫武的腰傷是由陳濤按壓所致,然後再根據腰部受損程度進行理賠。

在這之前的檢查費,鑑定費得由孫武墊付,如果檢查結果不支援他的賠付請求,錢就白花了。

這些細節一般人不清楚,陳濤卻是瞭然於心,因為他看過孔二狗的人生經歷。

孔二狗是誰啊?

那就是半城鎮的法律小專家,

人家進過的局子,比陳濤玩過的遊戲還多。打架鬥毆這一塊,方方面面的,都經歷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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