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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二章 凡爾賽和約(十八) (1 / 3)

這個難,就在於新大陸的家庭小農經濟的最低標準按照歷史上傑斐遜的改革,有個很著名的四分之一買地最低額度分割。

按照此時北美的“貧農”標準,是40英畝,也即240畝而北美的“下農”標準,是160英畝,也即960畝真正的“中農”標準,是480英畝。傑斐遜的改革措施之一就是將原本的“買地最小中農標準”,切成了四分之一。

即使按照新大陸的“貧民”標準來,240畝,在大順這邊也是個相當有誘惑力的數字。

就按照一戶授田240畝,三分之二輪作休耕養地力、三分之一做飼料地養殖畜牧來算,這個數字依舊會讓大量的百姓趨之若鶩。

這裡的百姓,放在大順的劃分,可不是貧農,而是殷實鄉紳和軍功小地主,依舊可以算在這裡面的“百姓“的範疇。

但這種趨之若鶩的蛋疼之處,在於在大順,家裡沒有個240畝地的,怕是付不起遠渡重洋的票錢。

因為這個時代,想要保證壞血病死亡率低,那麼從大順去一趟北美的花銷,那是相當大的。

而真正影響大順王朝安穩的,恰恰又是家裡別說240畝地,就是24畝地都沒有的人群。

李欗說的“難”,說白了,就還是所謂“保大順”還是“為華夏”的區別。

抽象的“為華夏”的話,那麼就按照朝廷出錢移民,把一些小地主、軍功世襲戶、五六品軍官庶子移過去,三五十年時間,西海岸依舊可以有百萬華夏人口,抗住東海岸的西進毫無壓力。

但實際上,把這批人移民,對大順而言,連錦上添花都算不上。因為這些人是造反意願最低的一群人。

甚至於,其實搞“契約奴”方式,對大順都不合適。因為,契約奴的本質就是剝削,需要完成“商品的最後一跳”,資本跑到那邊又是僱人又是開墾的,不還是圖錢?那在西海岸種啥玩意兒能賣成錢?能參與世界貿易?

現實和理想的差距是巨大的。

理想中,大順收錢,朝廷出錢移民,定向移民,把最貧苦的佃戶移走。既可保大順,又可為華夏,皆大歡喜。

現實裡,大順收錢,朝廷出錢移民,移走的多半是軍工地主庶子、士紳子弟、官員的不算窮的窮親戚。

因為即便再把北美份地的數量減半再減半,北美份地依舊有個無法超越的優勢:不需要服徭役,不需要攤派地方稅。

以山東為例,劉玉就算把河道挖成了,黃河走山東了,那麼河堤要不要維護?維護要不要人?夏天雨季來臨的時候,要不要人人上堤?就算改了募役法,富戶出錢、窮戶出力,那麼不還是需要攤在身上徭役嗎?

大順正稅收多少,這是個尷尬的數字。

就算“三餉”理論上似乎也不算太多,但上面收一兩、下面收十五兩地方財政又沒錢,朝廷也一直默許地方上搞火耗攤派捐獻之類的。

理論上還有個辦法,那就是把大順這邊的“百萬生員”,遴選出一批人,送過去。

可實際上現實操作起來也不行。

年齡小的,人家還想著往上奔一奔,從秀才混個舉人什麼的。

年齡大的基本沒奔頭的,大順把一群爺爺輩的窮秀才,送到北美墾荒?且不說願不願意去,就算願意去,作為“生員福利”,那麼這些人墾的了嗎?

最後就是要是這麼幹,大順的實學派就真的要反了:哦,我們是邊緣人認了、沒法做正官也不走文官體制也認了,移民做“福利”這等好事,也輪不到我們?那打仗是我們打的、探索是我們探的,你要說為了社稷、為了公平、為了緩解人地矛盾,把無地無業的貧苦百姓移過去,我們也就認了,為了大義、大理嘛,可以。但弄了半天卻作為“生員福利”,給那群人,那還扯什麼王八犢子,那直接找個領頭的,準備好黃袍,“閣下,幹吧!”

所以李欗才說“難”。

當他說“難”的時候,他是站在大順王朝的角度上說難的。

站在血緣族群的角度,難什麼?有什麼難的?怎麼可能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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