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雖如此,但兩邊根本性的分歧並未得到任何程度的解決。
送俘虜回倫敦,這件事本身,可以有各種不同意思的解讀。
事情就是這麼事兒。
不加感情的描述,就是“中法聯軍攻克了直布羅陀,把俘虜送還英國”。
但,做事,尤其是這種國家之間的外交與博弈,是不可能不加感情的。
送俘虜這件事,可以加上多種不同的含義。
可以是恐嚇:
聽聽這些俘虜們,經歷了怎樣的地獄般的三個月?聽聽這些俘虜們,是如何描述竄天猴所引發的直布羅陀火獄的?聽聽這些俘虜們,是如何評價大順最後用炮兵轟擊他們方陣的血腥?
也可以是示好:
我把俘虜送回去了,咱們之間可以和談了,我展現了我足夠的誠意;我把俘虜送回去了,咱們兩國之間可以單獨媾和了,神羅內的事你們以後別摻和了,我來當普魯士和奧地利的仲裁者,你們漢諾威的這個帽子可以扔了;我把俘虜送回去了,咱們之間其實真沒必要繼續打下去了,你的財政受不了,我也受不了了……
就像是後世的一些體育比賽一樣。
可以是單純的足球、單純的乒乓球的體育競技。
但也可能,某場球賽的結果,引發了一場死亡幾千幾萬人的戰爭;也有可能,一場球賽,引發了兩個敵對國家的外交破冰。
送還俘虜這件事,本身是單純的,但卻可以賦予許多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政治意義。
中法兩國的同盟,從一開始就存在著巨大的分歧。
只不過,在大順正式出兵之前、在大順的艦隊與直布羅陀擊敗了愛德華·博斯克恩的艦隊之前,法國無路可走,不得不和大順的外交官“相談甚歡”。
然而,一旦直布羅陀被攻克,中法之間的分歧,也就是關於“如何結束這場戰爭、戰後的條約怎麼籤”的問題上的分歧,也就不可能再其樂融融、擱置分歧。
兩者分歧的根本原因,是中法兩國生產力的巨大區別。
這個區別……
簡單來說,以英國的《航海條例》為例。
是反對【英國】的《航海條例》?
還是反對英國的【《航海條例》】?
精煉後的重點,是反對英國?還是反對《航海條例》不管他是哪國的?
這個“重音”放在哪的區別,推廣開來,超脫狹隘的《航海條例》,就是中法之間關於戰後分贓的分歧所在了。
而戰後分贓的分歧,終究還是要看這場戰爭打到什麼程度、以什麼樣的狀態結束,才能確定最後和談的時候能拿到什麼樣的條件。
大順的新學一系,是否理解大順到底想要什麼?到底要幹什麼?到底需要達成什麼樣的條件?
其實,他們是知道的。
雖然他們未必十分精通,亦或者他們未必能夠全然理解大順的諸多要求和條件其原因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