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人的名,樹的影。
劉鈺來淮南不是巡查墾荒,而是來查辦私鹽案的訊息,一經傳出,和墾荒公司有爭執的場商,頓時就慌了。
因為……阜寧也在黃河南邊,距離這邊並不遠。
他們知道劉鈺是真敢殺人的,而且會“網羅罪名”去殺人。
雖然那些煮鹽的灶戶、灶丁還在外面鬥爭,而這些場商卻已經準備投降了。
只要他們投降,剩下的事就好辦了。
或者說,剩下的事,至少理論上可以算作“依法辦案”了。
也就是說,只要這些場商選擇了投降,那麼劉鈺理論上就可以出動軍隊了。
這裡面的糾葛,就要從大宋建炎二年扒黃河大堤開始,再到朱元璋建立大明建立了嚴苛的灶戶制度,再到商品經濟發展這種嚴苛的人身控制制度撐不住了說起了。
范仲淹修范公堤,不會閒著沒事幹,在距離大海百餘里的地方修。
黃河南遷,海岸線不斷東移,這是整個的地理大背景。
然後還需要知道兩個背景。
第一:淮南煮鹽,不是用海水,而是用淤泥地的鹽。靠的是大海海潮上漲,鹽潤土地,再把土地裡的鹽用草灰富集,用水溶化再煮。
第二:這些草蕩,不是耕地,所有灶戶都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這兩個背景之下,有些事的出現幾乎就是必然的。
明朝前期,控制力還算不錯,灶戶作為國家的“佃戶”,煮鹽。
每個灶戶都有自己的草場——他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這和耕地不一樣,這些煮鹽地的所有權是歸屬朝廷的。
海岸線不斷東移,能夠煮鹽的淤土也不斷東移,浸潤泥灘的海潮,在明朝開國時候使使勁兒能衝到范公堤,而現在除非有風暴潮天災,否則得多大的勁兒能衝一百多里?
所以,明朝的灶戶體制下,不談什麼小生產者是生產力低下之類,只說最基本的東西。
海岸不斷東遷,需要一個強力的政府,每隔一段時間考察海岸東遷的情況,然後將灶戶也一併東遷,重新劃分煮鹽的燃料草場。
比如說,甲這個灶戶,這幾年發現,自己場內的淤土已經沒辦法煮鹽了。而海岸不斷東遷,東邊也長出來荒草蘆葦地了。
要注意,如果這時候,甲這個灶戶不經朝廷允許,就去東邊煮鹽,這叫“私煎”,是私鹽,是犯罪。
那麼,這就需要一個非常強力的中央政府、以及一個非常強力的基層官僚機構,透過每隔幾年一次的統計,由朝廷的核算部門重新劃定每一個鹽戶的遷徙。
所以……所以,這一套東西,是必然要崩的。
大明要是有這樣的行政能力,別說一個薩爾滸了,二十場薩爾滸也打得起。
因為沒有這樣的行政能力,而鹽又是國家運轉所必須維持的。
這種情況下,商人階層就會必然出現,由商人組織鹽的生產。
換句話說,就是由商人的資本,消滅小鹽戶小生產製度,雖然生產力上沒有革新技術,但調整後的生產關係是可以維繫鹽的產量的。
由商人的逐利性,戰勝了朝廷統計和分配的滯後性。
由此,也就產生了一個“其實不合法、但實際上大家都預設其合法”的特殊群體。
比如說,海岸東移,在朝廷鹽戶草蕩範圍之外的一些草場,這裡其實比被海岸線甩在身後的原來鹽場更適合煮鹽。
那麼,商人出資,承包這一片草蕩,然後他們煮鹽生產。
每隔一段時間,朝廷這邊考察鹽場,需要“升蕩”——也就是,將原本非鹽戶草蕩而無主草蕩,升格為有煮鹽價值、並且課稅價值的草蕩——的時候,鹽商會非常主動的繳稅。
因為,如果他們不交稅,那麼他們就是搞私鹽。
而如果他們交了稅……要搞私鹽,一定不能全搞私鹽,那是沒事找事作死。必須要有官鹽生產許可,至於私下裡搞多少私煎,這就叫摻在一起渾水摸魚,最是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