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皇帝是否能夠同意,劉鈺認為同意玩一把大的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這還是和經濟關係有關。
歷史上,不管是大明萬曆年間,還是滿清時候,都爆發過類似的鹽案。
而對鹽案的處理,也是遵循著經濟關係這個基本規律的。
說起來歷史上那場鹽案的起因,或者說導火索,也很簡單。
鹽商有錢,儒聲有輿論權。
兩者肯定緊密合作,鹽商花錢養儒、儒生輿論哺鹽商。
非要類比的話,似乎類似於戰國時候的門客。但戰國時候的血統制度,和後世的科舉儒林制又不一樣,所以其實更類似於……後世的輿論大V。
有個叫駱愉的的文人,寫些對聯換錢。
就他那對聯,說白了,市場上50文錢能換一幅的那種,但他問鹽商要16兩銀子。鹽商就給了,給了之後,駱愉又覺得不夠花,希望鹽商能夠幫他“賣”對聯,一幅4兩,幫著賣個幾十幅……這裡面什麼意思,懂的都懂。
結果鹽商覺得胃口太大,今天16兩,明天100兩,後天呢?遂直接選擇了絕交。
駱愉心道媽了個腿的,你不給我錢,這不是為富不仁嗎?看我不弄死你。
於是寫了一份《鹽法論》,力陳現在鹽政之害。
當然儒生出手,招招斃命,開炮的方向也不是鹽商腐化之類的,而是說鹽商“結交後宮”、“送錢給朝中大臣結交嫌貴”、“資本干政”。
但這種事,說白了,和琉球的事差不多,都是掩耳盜鈴,上下都知道都假裝不知道。
皇權的態度,取決於這裡面的經濟關係。
皇權給了鹽商壟斷權。
鹽官只是辦事的。
所以,結果也就顯而易見,皇權狠狠地處置了鹽官,但對鹽商輕拿輕放。
道理很簡單:經濟關係在這擺著,少了鹽官可以換,少了鹽商就麻煩。
權力尋租,這個租是誰給的?皇權給的。
誰在尋租?商人資本。
權錢交易有沒有錯?在皇權看來,沒錯。
但是,權是誰的權?錢該給誰?
他媽的,你們這些鹽官,就是些打工的,心裡沒點數嗎?
鹽商的錢不給我這個當皇帝的,給你們這些鹽官?
甚至你們拿七成,給我三成,甚至有時候還不給我。
這真是不知道自己姓啥了,真以為你們的權力是你們自己的?你們只不過是皇權的代表,你們的權力不是你們自己的,你們沒資格拿七成。
我在這養豬呢,準備肥了再割肉。結果你們不等他肥,今天卸點裡脊,明天割點後鞧,這不扯犢子嗎?
而這,既是劉鈺說過的“鹽商”的“緊急財政”問題;也是鹽商就是皇權尋租的經濟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