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時後,沈月帶著進入下水道的刑警隊員提著幾包東西爬了上來。
“全部都在這了,陳隊。”沈月提了提手中的東西。
“好,辛苦了沈法醫。”陳旭點了點頭,隨即又對另一名隊員吩咐道,“通知一下居委會的人,讓他們安撫好附近居民的情緒,別影響群眾的生活。”
“好的陳隊。”
“收隊吧。”
“好。”
布控的刑警隊員收拾好現場,收回了警戒線,驅車歸隊。
圍觀的群眾見公安的同志都走了,仍舊在原地議論紛紛,卻也不敢上前。有的甚至搬好了椅子坐在那看著。
“那位同志手裡提的就是屍體吧?”
“應該是了。”
“看那體積,怕是被分屍了好多塊!”
“哎喲,你可別說了!嚇死了!”
“提著屍體的好像還是位女同志,你這大老爺們兒,怕什麼怕!”
“你不怕你怎麼不過去看看?”
“你!”
“行了行了,別爭了,你們說要不要找個大師來做做法?不然這大晚上的都睡不踏實。”
“我看行!”
“對對對!”
......
回到刑警隊後,開始了進一步的審訊工作。
雖然在案發小區犯罪嫌疑人就已經將作案經過說了個清楚,但他們還需要進行更為細緻的審查。
作為公安人員,他們需要對自己的每一步行動負責,容不得絲毫馬虎與隨意。
但可以知道的是,案情基本到這裡就告一段落了,嫌疑人供認不諱,不需要多久就可以順利結案了。
儘管事出有因,但範某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情節惡劣,影響重大。
一時間被憤怒昏了頭腦,不是藉口。
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範某的後果是什麼可想而知。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你出於什麼理由,都不能隨意剝奪別人生的權利。
生命大於一切。
犯了錯誤,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生而為人,應當敬畏生命。
......
刑警隊辦公室,陳旭坐在辦公桌前,抽了一根菸。
雖然前期案件有些陷入困境,但好在案子終於可以結束了。
鑑於此次案件情節惡劣,公安系統上頭相當重視,刑警總隊隊長將此次案件全權交給陳旭處理,
好在他陳旭不負厚望,圓滿完成了這次任務。
這時,新人小李敲門進來。
“陳隊。”
“怎麼了?”
“外邊有記者想採訪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