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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章 南中軍的善意 (1 / 3)

“德川幕府是日本唯一合法政府!”

“作為與德川幕府有著長期友好合作關係的大明軍政當局,我們有必要協助維持盟友國內的政局穩定和社會秩序!”

“南中軍協助倭國防禦,幫助倭國消滅南蠻邪教!”

在日夜兼程趕回江戶的船上,松平信綱開啟了那份檔案的副本,草草的掃了兩眼,立刻覺得眼睛一熱。眼淚幾乎流了出來。

檔案抬頭便是開宗明義,宣佈了德川幕府的正統法律地位,之後更是表明了對於此次島原之亂和九州風潮的態度。

走到船艙外,迎著凌烈的海風,向遠處的船隊眺望過去,如同小山一樣的大貨船,吃水線壓得極低,頂著海風奮力向前行進。這十幾艘大船上,俱都是上好的粳米、白糖、棉布等物,名義上請將軍轉送給天皇陛下,實則也是對德川家的一種撫慰。

“二十萬石上好粳米,十萬貫通寶,哼哼!公傢什麼時候這麼富裕過?”

一旁的一名奉行冷哼了一聲,表示對窮滴滴的天皇家族及其公卿組成的公家的不屑。

的確,天皇的經濟實力甚至不如一箇中等的大名。一箇中等大名一年還有幾十萬石高的收入,可憐天皇連這些都沒有。否則也不會鬧出紫衣事件來。

被海風吹了一會,稍稍的令頭腦清醒了一二,乳名三十郎的松平老中繼續回到自己的船艙之中閱讀那份檔案。

在條約的開頭部分,寫明瞭簽署這份檔案的目的和意義。

“締約此方之國民有在彼方領土全境內居住、旅行與從事商業、工業、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種職業的權利,以及採勘和開發礦產資源、租賃和保有土地的權利;並且在經濟上享受國民待遇。

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於任何第三國和彼方本國商品的待遇,此方對彼方任何物品的輸入,以及由此方運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開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領水內自由航行,其人員和物品有經由“最便捷之途徑”透過彼方領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軍艦在內,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難”時,開入彼方對外國商務或航業不開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領水。”

“這對於我幕府而言簡直就是求之不得的好事啊!”讀到此處,松平老中不由得慨嘆一聲,“天照大神保佑!我德川家還有幾百年的運勢啊!”

接著便是若干詳細條款。承認日本的唯一合法政府是德川家光領導的徵夷大將軍幕府,有權代表日本簽署一切與南中軍有關的條約,南中軍不得與任何一家大名或是自稱代表日本之勢力簽訂條約。

日本承認苦夷島為大明領土,歸屬南中軍管轄。南中有在四國、本州和蝦夷島居住、往來、經營工商業及開礦等項特權。

日本所出產之各項產品,由德川幕府統一組織出售與南中軍大將軍府。南中軍不得委託或從任何一家大名手中購買相關特產。包括海產品、農業產品、林業產品、手工製品、礦產品等。

所有日本沿海之港灣、島嶼南中軍水師概有停泊、駐錨之權利。幕府須提供相關便利,代為僱傭人手進行建設。

南中軍不得出售武器或可以用於軍事用途之產品與日本國內之大名。如需購買者,須持有德川將軍幕府開出之執照。

凡購買南中軍軍事裝備,南中軍有義務對幕府及大名所屬武裝進行教育、訓練等項服務,並提供相關之升級換代改造服務,相關發生之費用由該裝備擁有者支出。

日本如需建設兵工廠等,南中軍有義務幫助建設。同時,為防止南蠻邪教在日本國內蔓延,對於往來日本之南蠻人,南中軍有義務協助日本進行遣返。

同時,南中軍可以在四國、九州、本州等地擁有開礦、建築海港和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若有第三方欲在上述地區擇地建造或開礦者,幕府有義務先行諮詢南中軍當局意願。

為確保上述條款之落實,南中軍有責任及義務協助德川幕府將為禍九州地區之叛賊、教匪徹底剿滅,並在日本國內禁止一切南蠻物品(書籍、圖畫、人員、藥品、船隻、器、武器)等項之流通。並協助幕府將與叛匪有關人員流放。

平定叛亂後,南中軍不得在九州地區有土地要求,或為日本國內之大名說項,增加土地石高等項。九州之亂平定後,九州歸屬於德川將軍直屬!

如果不是親手從李華宇手中接過了這份檔案,松平信綱打死也不會相信這份檔案時出自南中軍之手。

條條款款,完全都是為日本方面,或者說是為德川幕府考慮。

甚至要將數萬裡的九州變成將軍的直屬領地,雖然說這裡出產的石高不多,但是,要是歸屬將軍一人所有,那麼,將軍的實力要比現在增加數倍不止!

“你們在廣州、在南中之時,可曾聽說有我德川家哪一家大名的公主在李大人的後宮之中?”

問了從人這一句,松平老中自己都覺得好笑,若是有哪個大名的女兒嫁給了李守漢做妾,不做妾,哪怕是一個通房大丫頭,那麼這個便宜老丈人同樣可以在日本問鼎一下天下人的地位了!又何必如此大費周章?

可是,除此之外,更無別的解釋了。看看暹羅的那位,不就是兩個女兒嫁給了李守漢,如今又有天朝的封號,每年手上還有無數的銀錢入賬,過得比暹羅王還要舒服些。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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