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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無稽之談 (2 / 2)

聽了景虎說的話後,景糖也就放心了。

的確,爺爺說的沒錯,沈家,也不是那麼好招惹的。

沈權要陪妹妹吃飯,這期間,他手機是關機的,不想讓任何人打擾。

當沈權知道這件事情時,事情已經是越演越烈了。

沈權知道了,那麼洪寶寶,自然而然也知道了。

至於洪寶寶如何得知,正是小錢告訴洪寶寶的。

小錢從一發現這件事情,就想要告訴洪寶寶。

只是,她見洪寶寶在跟沈權用飯,他告訴了洪寶寶,說不定會影響洪寶寶的食慾,所以,他才忍到洪寶寶用完飯告訴洪寶寶的。

洪寶寶知道這件事後,並沒什麼反應。

這種跳樑小醜,她也沒必要在意。

沈權在知道這件事情後,第一時間,就讓人去處理了。

沈權雷厲風行,很快,網路上,關於洪寶寶的帖子就被刪除的一乾二淨。

而且,第一個發帖子的人,還被抓了。

發帖子的,是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叫王卷,肥胖油膩,每天就待在一個幾平米的小房間裡。

平時,除了出門買東西,一般都不會出去。

那個小房間還是他租的,他平時遊手好閒。

很多時候,他都是吃了上頓沒下頓的。

他四肢健全,只是,卻什麼活也不願意幹,就希望有人給他錢,讓他混吃等死。

到最後,還真有人找到他,給他送錢。

據王卷所說,找他的,是一個女的,戴著口罩跟鴨舌帽,穿著一身黑,讓人看不清楚她的臉。

那女的出手很大方,一出手,就給了王卷一百萬。

這一百萬,可是夠王卷生活好久了。

聽那女的說,他只需要用手機,在網上發個帖子而已,這麼簡單就能拿錢的事,王卷是傻了才不會做。

王卷基本沒多想,直接就答應了。

拿到錢後,王卷就將帖子發出去了。

王卷本以為,發了帖子,拿到這一百萬,他就可以吃喝玩樂了。

結果,他竟然被抓了。

像王卷這樣,就犯了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所以說,王卷要在那裡待三年,他剛得到的一百萬也被沒收。

所以,王卷既沒得到錢,反而還將自己給賠進去了。

王卷第一次這麼後悔,他若早知道會這樣,他肯定不會收那個女人錢,聽那個女人話。

然而,他事情已經做了,現在就是在後悔,又能怎麼樣呢?

這世界上有不少藥,可唯獨沒有後悔藥。

這件事情,全程都是沈權解決的,洪寶寶並沒有參與。

只抓了王卷,現如今,還剩下那個指使王卷的人。

沈權也讓人去調查王卷口中說的那個女人了,結果卻是,什麼也調查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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