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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 (五) (1 / 2)

看守所 (五)

號子裡不準講話,不準唱歌,他媽的,我這一個新人,站出去就意味著站出去要接受重罰。至少要掛鐵門,我那裡敢站出去。

他喊了兩聲我沒理他。

他大喊龔車,龔車也聽見了,也不想理他。

在喊了幾聲之後,龔車站到風場去,拿眼睛望著他。

李教問:“是誰唱的歌?你把人交出來。”

龔車說:“我們號子沒人誰唱歌,你聽錯了。”

李教說:“老子的耳朵好得很,你不交人,你就站到號子門口等到。”

龔車沒有理他。

過了一會兒,李教開了號子門,繼續讓龔車交人。

龔車說:“不用交了,就是我自己唱的。”

李教把龔車帶出去,掛在看守所的鐵柵欄門上。

為這件事,我很羞愧,我做的不像個男人。

車哥下午被放了回來。回來後,他把他的手伸給我看,一隻手腕已被掛破了皮。其實,手腕掛破皮是一件小事,關鍵是那樣踮著腳,掛幾個小時,很受罪。

龔車不但為我接過條,而且為很多人接過條。有一個下鋪的犯子在鋼筋網上傳物品,被周黃皮看到了。隔的遠,周黃皮也沒看清是什麼人,要龔車交人,龔車又把自己交了出去。

好在黃皮知道龔車這種人,沒有深究。

龔車對他的案子及其不服,他認為起訴書的幾起與他相關的案子,五起中有三起與事實相符,其它兩起根本不存在。他認為其它兩起是他們之中有人為了爭取立功,在做供時沒經過大腦隨便說的。

還有關於他被定為黑社會成員,他更不服,他說,起訴中的20幾個人,有好幾個人他都認不到,這也算一個黑社會團伙嗎?

判決下來後,他要我給他寫上訴狀。我拼命的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找條款,在他的口述中找證據。那份上訴狀寫完,我簡直就可以成為一個律師了。

用了三天,我把上訴狀交給他。他看了上訴狀說:“寫的倒是可以,一般都是沒用,花點大錢還可以,管他呢,反正我們每個人都寫了上訴,就這樣吧。”

一段時間後,上訴判決下來,寫上訴的人統統被維持原判。

龔車有件事做的不好,這件事就是跟管號幹部猴B合作,在號子中深挖那些年輕幼稚小孩們的餘罪。

有一個叫彭愛國的17歲的小孩,因盜竊一家小賣部而被關押,盜竊金額一千多元。剛好夠判刑的邊。

受猴B的指使,龔車對他採取了恐嚇的辦法,要他交待其他罪行。龔車的恐嚇語言還算可以,還算實事求是:格老子都講出來,查出來掉得大,沒有查不出來的,躲過了這次,躲不過一輩子。

彭愛國一個孤兒,挺照業,他竟然供了一筆,我給他做的記錄,記錄完了,我為他捏了一把汗。

他說某年某月某日,和某某一起盜竊了一家電腦室,十幾臺電腦被他們用車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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