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即便馬荃和許多人都在外闖蕩出了名堂,但理論上他們創下的產業,父親可以過問,還屬於族產。
父親要你拿錢出來救濟兄弟,哪怕那兄弟當年侮辱過你、看不起你,你敢不給?
父親要你提攜兄弟,帶著兄弟做買賣,讓兄弟到商社、工場裡幫忙,你敢不同意?
不給、不同意,那就是不聽父親的話,要是多說幾句,吵起來,父親說你忤逆不孝打死你,報個失手殺人就屁事沒有了!
想到這裡,馬荃呼吸都急促起來,之前在揚州發生的失手殺子案,死者蔣義渠他認識,而對方的遭遇,讓所有庶子出身、自己出來拼事業的商賈們都覺得後背發涼。
禮,要求同居共財,要求兒子服從父親,要求兄友弟恭,分家產時,諸子均分。
但實際上呢?無論身為庶子的他們怎麼守禮,當父親、尊長、嫡兄弟不遵守禮時,族產沒分、父產沒分時,他們只能受著,也不敢違抗什麼。
這種時候,不守禮的尊長和嫡兄弟,不會受到什麼懲罰。
這倒也罷了,就連自己出來拼搏,承擔巨大風險後,好不容易置下一點產業,所謂親人們過來佔便宜,你還不能不給。
父親對兒子再怎麼不好,總歸是父親,兒子就得孝順,捱打也得受,父親老了就要贍養,這一點,馬荃不否認。
但他認為:沒道理這個“禮”只要求我付出,當我的權益受到侵犯時,“禮”卻不知道跑哪去了。
難道就是因為我是庶出,是卑幼,所以一切遭遇都是活該?
當然,許多大家族不至於視庶子為仇寇,庶子不如嫡子從總體而言是存在的現象。
極端一點的例子,就像蔣義渠那樣,被父親“失手”打死,留下無助的妻兒,面對如狼似虎的所謂親人,若不是孃家人還算強硬,這孤兒寡母的怕不是已經被掃地出門了。
可憐蔣義渠,因為庶出子的身份,年幼時未得體會多少親情,長大了自己出去闖蕩,好不容易有了家,生命卻戛然而止。
雖然官府找不到證據,證明蔣父故意殺子,但馬荃見多識廣,覺得這事其中定然有蹊蹺。
一想到好人沒好報,馬荃心中就煩躁,把報紙扔到一邊,攤在榻上發呆。
他靠本事混出名堂來,昔日不待見他的那些親人,忽然就熱情起來,雖然馬荃心中鄙夷,但面對父親的要求,面對所謂的親情,也只能虛與委蛇,能幫就幫。
還好,他賺錢靠炒期貨,這種事全看個人悟性,所以,馬荃成了家族不可取代的搖錢樹,妻族有人丁興旺,不會因此有如同蔣義渠那樣出意外、家產被奪的風險。
《明德律》草案,他有幸看過部分,仔細琢磨了一番,又得州學博士指點,大概明白了:僅就他看到、瞭解到的部分,朝廷立新法,就是要給天下旁支、庶出子弟撐腰。
要求別籍異財,要求婚姻自主(相對),要求分家時諸子均分,主張保護家族成員的私產,光是這一部分,其目的就是保證旁支、庶子們的基本權利,讓他們有一個選擇。
可以選擇從大家族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不求從族產裡分一點好處,不求繼承父親的遺產,自己出來找吃的,自己賺的自己花,過自己的日子,該孝順父母就孝順父母,這點權利,總該有吧?
不能因為我是庶出,活該受罪吧?
不能因為我是庶出,所以父親打死我就和打死一條狗沒差別吧?
馬荃和許多人一樣,急切希望新律的條款都得到落實,他們不是想從中獲得什麼分族產的好處,就是想自己的權利得到保障。
甚至於期望新律的實施,能讓父親在動手教訓自己時,好歹手下留情,打人不打頭,踢人不踢襠。
現在,有許多所謂清流,在報紙上對於新律中的諸多條款進行抨擊,特別是“別籍異財”、“公訴制度”等條款,就是抨擊的重點。
對此,馬荃有些擔心,卻不太擔心,因為今時不同往日,贊同新律條款的力量,同樣也是很強大的。
最主要的一點,陛下是站在他們這邊的,不然草案也不會有這種條款出來。
想著想著,馬荃的心情好了許多,然而想到了蔣義渠之後,依舊有些惆悵:就這麼死了,沒得個說法,這就是命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