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秋時,揚州發生了一件兇案,行商蔣義黎回家省親時,與父親蔣萬年發生爭執,爭執中蔣義黎出言不遜,激怒老父,以至於蔣萬年失手將兒子打死。
這是典型的父殺子事件,首先是父子發生爭執,然後是兒子忤逆、出言不遜,導致父親暴怒之下失去理智、失手打死兒子。
但是,揚州官府經過仔細調查後發現,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蔣義黎為婢生子,素來不得父親蔣萬年待見,幾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這個婢生子,蔣義黎在家中地位極低。
所幸天無絕人之路,揚州工商業快速發展,蔣義黎從學徒做起,慢慢攢下身家,然後自己做買賣,買賣越做越大,雖然不至於變成豪商巨賈,卻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錯的商行。
蔣義黎透過自己的努力出人頭地,娶妻生子,妻弟黃三郎頗為能幹,郎舅齊心,把商行打理得紅紅火火,這時,父兄找上門來。
然後父子、兄弟之間多次爆發爭吵。
按商行掌櫃、夥計、蔣妻及妻弟供述,可以匯總出一個事實:蔣義黎之父蔣萬年,要求蔣義黎幫忙還家中債務,又讓要求蔣義黎讓自家兄弟協助管理商行,甚至要把妻弟擠走。
蔣義黎知道父兄的動機不良,堅決不幹,由此多次在公開或者半公開場合,和父親爆發激烈爭吵。
蔣萬年曾脫口而出:“必要打死你這個孽子!”
而那一天,蔣義黎回家後意外身亡,其妻及妻弟黃三郎覺得是蔣家父子蓄意殺人,然後藉口“子不孝,父失手打死”,逃避殺人罪責。
於是,黃家兄妹和上門接管商行的蔣家人爆發激烈衝突,蔣家人多勢眾,但黃家親戚也不少,雙方各不相讓,幾次差點釀成械鬥。
黃家兄妹還到官署門前擊鼓鳴冤,蔣義黎遺孀黃氏懷抱幼子跪在官署門前,哭求父母官主持公道。
蔣家人也到官署擊鼓鳴冤,請求父母官主持公道,要求懲處霸佔蔣家家業(蔣義黎商行)的惡徒。
這件事情鬧得很大,經由報紙傳播,搞得淮南、江南之地議論紛紛,也弄得揚州官府左右為難。
就黃氏兄妹、商行掌櫃及夥計的口供,加上蔣家街坊鄰居作證,說蔣義黎當年在家確實飽受凌辱,不得父親待見,以此可以判斷蔣萬年確實有殺人動機。
然而,當日在蔣家到底發生了什麼,無人出來作證,官府又不能讓蔣家人到公堂接受詢問,因為這不符“親親相隱”的規定。
蔣萬年一口咬定是自己怒火攻心之下,失手打死兒子蔣義黎,當時在場或者在附近的蔣家兄弟、家人、僕人,也不會出來指證什麼。
官府拿不到至關重要的認證,像樣的物證也沒有,無法認定蔣萬年到底是失手打死兒子,還是蓄意殺人。
這案件案情陷入膠著,揚州官府裡外不是人,事情鬧到刑部,刑部也很頭疼。
即便蔣萬年有殺人動機,但沒有人證物證,誰也不能給他定個蓄意殺子的罪名,若判為失手殺人,又有子不孝在先,官府若不給蔣萬年大幅減刑,清議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然而若是按失手殺人、大幅減刑來判,蔣義黎妻族不會善罷甘休。
因為這案子讓諸多庶子身份創業的商賈心有慼慼,而這幫商賈,又多為山南荊襄、漢沔出身,親朋故舊多在朝中為官,若“活動”起來,威力一樣不小。
那麼,父殺子,該當何罪?
是蓄意謀殺?還是失手致死?
若是蓄意謀殺,人證何在?親親相隱,如何從這種家庭糾紛中尋找事情真相?
就算發現真相,父殺子(蓄意、意外),該當何罪?
對此,《明德律》草案《刑律》中有相應條款(擬定),正是這些條款,引發朝野內外激烈爭論,作為刑部尚書的陰世師,現在就如同被人架在火爐上猛火燒烤的羊腿。
那滋味,真是一言難盡。
想到這裡,陰世師再往太陽穴塗清涼油,腹誹不已。
修律就修律,其實也沒什麼,可是陛下,此舉是火上澆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