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後,同州,行宮內側殿,宇文溫坐在書案旁,仔細看著案上一幅素描圖,圖上畫著的是一處議事廳內場景,上面的人員分列兩邊,各屬一國,左邊是周國官員及隨員,一邊是高句麗官員及隨員。
圖畫正中,是一個書案,有兩人分坐書案兩端,左邊是周國官員,右邊是高句麗官員。
兩人在書案上擺著的一卷長軸分別用印,周國官員們面色平靜,而高句麗官員們明顯面色黯淡。
看著這幅圖,宇文溫忽然想到了另一幅圖,眨了眨眼睛,端起茶,一飲而盡。
不平等條約,作為受益方來說,這感覺不錯。
冬去春來,如今是明德十一年春,就在半個多月前,周國和高句麗兩國官員經過磋商,於水入海口處的海灣浦,簽訂了停戰條約,是為浦條約。
條約內容如下:
一,周國和高句麗停戰,為期十年,兩國以鴨綠水為界,鴨綠水上游群山地區,由粟末、白山各部自理,兩國不得派兵入駐。
周國釋放高句麗俘虜(貴族)及部分普通俘虜,高句麗為此支付贖金如下:金二萬兩,銀十萬兩。
二,高句麗每年送給周國銀二萬兩,海參五萬斤,昆布十萬斤,煤二十萬斤,是為“歲幣”。
三,高句麗每年必須按約定價格,從周國購入茶葉四十萬斤,布二十萬匹;周國會按照約定價格,購入昆布四十萬斤、煤五十萬斤。
四,高句麗開放浦為通商口岸,設邊市,允許周國商船靠泊,允許周國商賈在邊市做買賣,必須保障周人的人身安全。
四條內容,前兩條還算正常,停戰、劃界、賠償、贖金,此為和約應有之意。
但後兩條看起來有些奇怪,通商、定額貿易(強買強賣),給人感覺怪怪的。
對於宇文溫來說,條約就是用來撕毀的,如果時機合適,提前開戰也不怕找不到藉口,現在僅就條約內容而言,真的不錯,裡裡外外充斥著“帝國主義”的氣息。
如果再來個租界、治外法權,那就齊活了。
宇文溫如是想,看著這幅畫,暢想著條約簽訂時的場景,真想知道高句麗君臣看著這份條約,會是何種表情。
周國有火炮,管夠,所以滅掉高句麗沒問題,然後也順便滅了新羅和百濟?再不然把倭國也滅了,來個“全家桶”。
然後呢?若留著遺民,此起彼伏的叛亂,需要大量駐軍鎮壓,長期、大規模的治安戰,其開銷會讓朝廷破產。
要不來個地留人不留,遷移中原百姓到這些地方定居。
很好的構想,問題是短時間內遷移這麼多百姓到海外開荒,百姓會造反的。
所以宇文溫不急,他認為飯要一口一口吃,在消化遼東的同時,驅虎吞狼,讓高句麗和新羅、百濟爭鬥,如此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
這就是他打的主意,所以停戰是必然,也讓海東各國看看,大周是多麼的講道理。
周國沒讓高句麗稱藩,是為了日後條約到期後方便行事,不然宗主國出兵滅藩國,名聲太差,有礙觀瞻。
不讓高句麗稱藩,高句麗君臣妥協起來也沒有心理負擔,而高句麗既然不是周國的藩屬,日後攻打新羅或者百濟時,周國能以旁觀者而不是瘋狗主人的身份,出來說句“公道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