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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章 要求 (2 / 2)

即便西陽王沒這種想法,但那些想拱掉主家自己上位當宗主的旁支子弟,那些想要兼併其他宗族的強宗著姓,都有可能借此機會牟利。

這種憂慮,沒人敢說出來,但宇文溫對此早有準備,開始解釋“聯防”的幾個原則。

首先,聯防不實行“連坐”,也就是說一旦某個人做了敵軍細作,在沒有確鑿證據下,其不知情的左鄰右舍或宗族不會因為連坐而被處置。

同樣,一個宗族若是和外敵勾結,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其相鄰地域的不知情宗族不會受到牽連。

此舉,是為了避免某些居心叵測之人,故意以“被告發後會連坐、牽連宗族”為要挾,裹挾族人甚至宗族參與謀逆。

其次,凡事都要講證據,官軍(西陽王)保證,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嫌疑人最多是被軟禁,不會因此牽連別人或者宗族。

而最關鍵的一點,一個人或宗族通敵與否,將會由西陽王親自做最後的裁決,涉事人員、告發者、證人及宗族的宗主,要在他面前當堂對質,當地其他宗族可以派人旁聽。

西陽王把話都說到這份上,在場的各色人等即便不相信也得說服自己相信,而西陽王的第四個要求,又比之前的苛刻了一些:官軍要向大家“借貸”。

按照情況,每個家族要“借給”官軍一定數量的物資,折銅錢十萬貫到三十萬貫不等,當然若是銅錢最好,一般以布帛糧食為主。

借貸期限是一年,到期歸還,還會有利息,利息一成。

當然,借貸要有借契,官軍這邊因為東南道行軍是戰時編制,待得戰事結束便會解散,為了消除‘債主們’的擔憂,“債務人”的主體是黃州總管府署。

西陽王宇文溫,是以本官(黃州總管)任東南道行軍元帥,他有權利做出借貸的決定,並且簽訂的借契是有效的,繼任者不能不認。

所以即便東南道行軍編制解散,黃州總管府署這個“債務人”依舊存在,所以債主們大可放心借貸給官軍,而這筆“借貸”,“本錢”五日內必須到位。

聽了這個要求,各與會人員不敢吭聲,也不敢表現出任何不滿的情緒,這種所謂的“借”雖說還的時候還有利息,但他們覺得大概是有借無還。

肯定是西陽王打著“借貸”的名義盤剝各地宗族,也不說不還,到期就說“府庫錢糧不足、以後再說!”

然而想是這麼想,沒人敢不借,因為這明顯是西陽王要籌措軍餉,誰敢不借的話,西陽王恐怕就要“借”人頭一用了。

對於借貸一事,西陽王說了很多,既然對方把話都說到這份上,與會人員有哪個人敢推諉?有誰敢叫苦?有誰敢說一個“不”字?

塢堡和田產,可是家族的根基,是無法用錢帛來計算價值的,如今花上折銅錢十幾二十萬貫的物資保下塢堡、田產,就當是花錢消災了。

宇文溫看著堂下一片“點頭稱是”,喝了杯茶潤潤喉嚨,他當然不會真的相信與會人員是心悅誠服,不過他不在乎,自己既然當眾做了保證,就會用實際行動來證明所言非虛,對方現在信與不信,無所謂。

願意也好,不願意也好,在他的兵面前,什麼強宗著姓、地頭蛇,統統都要跪下唱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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