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州獄,一名男子被關在單間牢房中,他身形瘦弱面容憔悴,手腳都銬著鐐銬,有氣無力的躺在地上,看上去有些可憐。
腳步聲起,兩名獄卒走進牢房,當先一人提著個食盒,內裡裝著幾個炊餅和一碗粥,沒好氣的放在那人面前,冷冷的說道:“快些吃,莫要誤了上路的時辰!”
男子抓起炊餅,就著稀粥狼吞虎嚥的吃起來,這頓飯名為斷頭飯,是他在人世間的最後一餐,吃幹抹淨就可以“走”了。
吃得太急,男子險些被噎著,獄卒趕緊上來拍背,避免對方活活噎死,逃過那正義的一刀。
恨不得將你千刀萬剮,然後把肉片分發給百姓生吞!
獄卒看向男子的眼光極度不善,因為只有“人渣”二字,才可以形容此人的罪行。
去年七月上旬,有數人於西陽東城街頭誘拐一名女童,為女童母親發覺後變成明搶,強奪女童上馬車還不算,還要將其母一起抓走。
此事激怒周圍群眾,齊心協力將馬車攔下,追打這群膽大妄為之徒,最後逼入角落活捉押送州衙。
黃州總管、黃州刺史宇文溫親自審案,結果這一審審出個驚天大案。
首犯李阿五,為周國郢州人士,與其妻李陸氏,夥同數人拐賣兒童,流竄各地作案多年,其所作所為令人髮指。
李阿五等以多種草藥熬製“迷魂藥”,藉此迷拐兒童生財,不但如此還將這些受害兒童“另作他用”:供奉邪神,乞求長生不老。
他們將拐來的兒童殺掉,以其遺體祭邪神,做完儀式後將遺體的肉吃掉,並將遺骨煉做藥丸,據說服用後可百病不侵。
誘拐兒童祭祀邪神只是其一,這夥人還將拐來兒童致殘,按其供述,虐待之法及其惡毒。
先將小孩的腳綁住,再用剪子剪去孩子的腳趾,接著用燒紅的鐵針插入腳掌,孩子登時昏死過去,然後再將腳浸入早已煮好的石灰水中,令其腫爛。
接著挑斷腳筋,灌其喝下秘製毒藥,導致孩子雙目失明,喉嚨沙啞說不出話,這樣做就是為了防止小孩看見親人或相識之人呼救。
致殘的孩子被李阿五等人賣給各地乞丐團伙,乞丐團伙讓這些孩子沿街乞討獲利頗豐。
這一行當他們做了許多年,拐賣男女幼童不計其數,他們根據孩子的相貌和機靈與否,決定處置的方法。
有長得漂亮的賣到遠方去,長得難看又不是特別聰明的,就殺了吃肉然後煉骨為丸,還將這些所謂的藥丸賣給一些婦女,用以打胎“去私孕”,獲利頗多。
案情至此,群情激奮,旁觀審案的百姓衝破衙役攔截,一擁而上幾乎要將這幾人活活打死。
本案牽連甚廣,故而宇文溫將李阿五等人收監,按其口供派人到其曾經犯案之地收集證據,大半年下來,收集到無數人證、物證。
鑑於諸多罪行極度惡劣,李阿五等人死罪難逃,卷宗送至鄴城秋官府,只批了三個字“斬立決”,而如今便是行刑之日。
吃完斷頭飯,兩名獄卒一左一右架著李阿五走出牢房,來到外面的那一瞬間,李阿五被明媚的陽光刺得雙眼眯縫。
待得眼睛適應了外面的光線,李阿五發現自己已經被帶到一處院子裡,數名身著官服的男子早已等候多時。
一名年輕的官員走上前來,看著李阿五問道:“本官黃州長史郝吳伯,你是何人?”
“小的李阿五。”
“李阿五,你販賣、殘殺兒童累計五十人以上,可認罪?”
“小的認罪。”
李阿五知道面前的這位年輕長史,他的案子實際上是這位郝長史接手審理,如今發問不過是走個過場,再說他也沒有被冤枉,再折騰也只能是自己找罪受。
驗明正身,即將行刑,李阿五卻沒見到劊子手在院子裡,正奇怪間,獄卒端來一碗水,代替送行酒給他喝,李阿五倒也痛快,將這碗水一飲而盡。
不知何故,他只覺得腦袋發昏,天旋地轉間兩眼一黑失去知覺。
“你們繼續吧,按著規矩辦。”
郝吳伯看著昏過去的李阿五,心生厭惡之情,這種人渣若是一刀過就太便宜了,所以要“廢物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