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百姓們都忍不住露出了笑意,狄映才嚴肅了神色。
轉換了語氣道:“巫菊所犯惡行、天地共憤。然究其因:其孃家與婆家之人、皆無可恕者。
本官斬人犯,也會斬罪惡的源頭,不會任由罪惡無止盡地發酵下去,也不想因為自己一時的心慈手軟、造成另一場、或者另幾場明明可預知的悲劇。
制惡者、與犯惡者同罪!
所以:本官在此宣判。
巫菊:凌遲處死!
其婆家人:滿門抄斬!
其孃家人:除獨留其15歲的弟弟之外,餘者皆斬首示眾、以儆效尤!
希望大家能以此為鑑:日後不要漠視或欺凌自己的家人,否則,就有可能牽累自己與全家人的性命!”
狄映說完,大紅令鑑擲下。
一聲“斬”!
人頭滾滾。
巫菊慘嚎之聲不絕,歷時三日三夜。
她的弟弟,唯一活下來的那一個巫家的男兒,看著她被一刀刀剮成肉片,然後幫巫家人收了屍。
他不恨他姐,也不恨他的家人,因為他一直就知道:他的爺奶、父母,對家裡的女子們,都不太好。
真要說恨,他只恨他自己。
他姐每每捱打、回孃家哭訴時,沒有人一個幫他姐。包括他自己。
那時他就聽信了他母親的話:說女子嫁人後、每一個都是這樣過來的。
他也勸他姐忍。
所以:狄大人並沒有判錯。他姐走到今日這步田地、他們全家都有錯。
是他太沒有擔當了、更沒有憐惜家人之心。
他在埋葬完家人後,到縣衙外磕了一個頭,然後就去了州城,報名參了軍。
他要去找到一個男兒真正該做的、能讓自己內心得到平靜的事情。
而整個彭澤縣的風氣,自此也好轉了起來。
恩愛的夫妻可以大秀恩愛了。
原本為了一點兒雞毛蒜皮的小事兒、就吵翻天的夫妻倆、也不吵架了。有事情,坐下來好好商量,再去跟恩愛的夫妻取取經。
不管是丈夫、還是婆婆,都不敢再肆意虐待小媳婦兒了,都認認真真地把對方當成了一個家庭成員來看。
即便有態度不好,也不敢動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