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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劉松所說,這個小偷也是學校的學生,是高二年級的,但是,學校為了保護他的隱私,沒有公開他的姓名,只是說,偷竊者為高二的一名學生。
你們看啊,連小偷都有被保護權利的資格,為什麼無辜的曾守法還要承擔這種莫須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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