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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新史記·太宗本紀》(後元)三 (2 / 3)

《車船律》規定:商人除了按照《金布律》《津關律》繳納的商稅之外,還要按照運送貨物的乘具大小,繳納行商的稅費,標準為每輛馬車行走五百里一算,每個船行駛百里一算。

除此之外,水衡都尉將有權力隨時檢視商籍,並在每年年終,對商人的財產、過去一年的盈利做出核算。

商人過去一年的盈利高於十五萬錢,低於三十萬錢的,按三十稅一繳納商賈稅;

高於三十萬錢,低於五十萬錢的,按照二十稅一繳納商賈稅;

高於五十萬錢,低於七十萬錢的,按照十五稅一繳納商賈稅;

高於七十萬錢,低於九十五萬錢的,按照十稅一繳納商賈稅;

高於九十五萬錢,低於一百二十萬錢的,按照六稅一繳納商賈稅;

高於一百二十萬錢,低於一百八十萬錢的,按照四稅一繳納商賈稅;

高於一百八十萬錢的,統一按照三稅一,來繳納商賈稅。

商人的行商所得,由水衡都尉按照商賈的貨物購買價格、出售價格,以及購買、出售數量來核算,其餘人力、損耗等成本,按照當地平賈給出的標準計算。

水衡都尉需要在每年春正月之前,核算出天下商人去年的盈利,以及應該繳納的商稅,商人務必在春三月之前,把應該繳納的稅款上繳當地官府,並由官府轉呈長安,不得截留。

發現商人謊報收益,逃稅、漏稅的,抄沒所有財產,完為城旦舂,當地縣衙一百石以上的官員處以流放河南(河套)、安東的處罰,郡衙當年的審計課為殿。

在核算出商人去年的行商所得,以及應當繳納的稅款之後,核算內容需要在商人所在的縣衙外公示一個月,當地百姓對核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到當地縣衙或郡衙舉報,縣衙、郡衙務必上報水衡都尉。

如果最終審查結果屬實,舉報的人按照被舉報商人家產一百分之一的比例,賜給獎賞。

太宗皇帝推出的《車船律》,以及修改、完善的呂太后《金布律》《津關律》,被後來的世宗孝文皇帝統一歸為了《商稅律》,具體的內容被我寫到了《貨殖列傳》當中。

這三條律法,將漢室天下從正武三年開始興盛起來的商貿稍稍抑制住,讓天下的商人愈發變得遵紀守法起來。

尤其是在《車船律》推出按照商籍上的戶主,作為稅率比例核算標準之後,天下許許多多的大商人,如舒駿的卓氏、程鄭氏,滎陽的任氏,洛陽的師氏等,都把財產分散在了家中子侄的手中,成為了一個個資產數百萬,每年盈利不超過三十萬錢的小家庭。

這樣一來,原本呈現出大家族,大宗族雛形的商人家庭,自此成為了一個個小的家庭,很少出現地方豪強勢力大,地方的二千石官員不能治理的狀況。

文鼎十四年,水衡都尉核算商人收入的模式,也被御史大夫用在了官員收入稽核當中,從此時開始,漢家的受賄之風開始逐漸減少。

漢室的官員俸祿雖然不低,但隨著漢室百姓愈發富裕,糧價越來越低,官員拿到手的俸米其實越來越不值錢,再加上御史大夫屬衙開始嚴查官員受賄,整肅貪汙腐敗的敗壞風氣,官員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

當時在擔任廷尉的張釋之,每年能得到朝廷二千一百六十石的麥面作為俸祿,但在御史大夫屬衙開始審查官員資產之後,也萌生了告老還鄉的意圖。

身邊的好友問張釋之:閣下努力這麼多年,才得到瞭如今九卿的位置,為什麼想要告老還鄉呢?

張釋之說:做了這麼多年官,我兄長的資產被我花費的越來越少,如今,兄長要面臨水衡都尉的商稅核查,我也要面對御史大夫屬衙的官員核查,再這樣下去,我怕等我在廷尉的位置上老去,兄長的家產就要被我花費的一點都不剩了······

這就是後來張釋之留下的典故:久宦沒(mò)仲產。

在聽到這些議論之後,太宗皇帝找來了已經從丞相的位置光榮退休的故安侯申屠嘉,問道:難道不讓官員貪汙,是我做錯了嗎?

申屠嘉思考了一會兒,說道:陛下願不願意到臣的家裡去做客?

太宗皇帝不明所以,但礙於申屠嘉的顏面,還是答應了下來。

跟隨申屠嘉走進尚冠裡的街道,太宗皇帝臉色隱隱帶上了一絲驕傲。

身旁的平陽侯曹奇好奇的問太宗皇帝,太宗皇帝說:尚冠裡的功侯貴勳,都把家裡的門面佈置的威武不凡,這說明我沒有辜負高皇帝的重託,把功侯貴勳都照顧的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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