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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是以洪熙帝(病假)和宣德帝這種素來優待文臣的帝王,縱是景泰這等臣權甚重的朝代,也是從未發生過敢明目張膽用銀子買死罪的做法。
按照這個規則來,貪官貪銀一萬兩,用五千兩買死罪,然後轉頭又貪了一萬兩,再花五千兩買死罪,一來一往給朝廷一萬兩,自己淨賺一萬兩,簡直是‘良性迴圈’。
難怪嘉靖神仙會說:朕的錢,他們拿兩百萬,朕拿一百萬,還要朕感謝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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