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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為制衡以內閣為首的文官集團,於內廷司禮監設立司禮監秉筆太監、掌印太監,凡內閣呈上的閣票,均由司禮監秉筆太監代皇帝批紅,批註完呈達上閱,待皇帝同意後交予掌印太監蓋印,隨後發往六部正式生效,司禮監秉筆太監代為批註的這一許可權被稱之為‘批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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