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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本年二月十五,甲申日,皇上賜給岳飛的第七道御札:比屢遣手札,並面諭屬官,仍遣中使趣卿提兵前來,共破虜賊。諒卿忠憤許國之心,必當力踐所言,以攄素志。今據歸正人備說,金賊桀黥頭首皆在淮西。朕度破敵成功,非卿不可。若一舉奏功,庶朕去年宥密之詔,不為虛言。況朕素以社稷之計,倚重於卿,今機會在此,曉夕以佇出師之報。再遣此札,卿宜體悉。十五日。付飛。御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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