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市警局,曹警官坐在辦公桌前,手裡拿著一份判決書,神色凝重。
判決書是賈如鵬的,警方對賈如鵬謀殺王麗麗,共同謀殺薛楠,李輝,以及侵犯李雯雯,張倩隱私權向檢察院提起訴訟。
在證據和證人證言面前,賈如鵬供認了部分犯罪事實,對於共同謀殺薛楠和李輝,他死活不承認,最後檢察院依法判決上述指控成立。
賈如鵬被判處死刑,兩日後執行。
曹警官看著死刑兩個字,還是覺得有點刺眼。
審訊賈如鵬時,賈如鵬對於其他犯罪事實並無異議,但是對於薛楠的死,他堅稱薛楠被扔進後備箱裡時還在喊救命。
而李輝的死更是與他無關,他到現場時李輝已經死了,他只是燒了現場的照片,然後鄭軍讓他燒了屍體。滑翔傘拋屍也是鄭軍的主意,他只是協助鄭軍焚屍,拋屍而已。
所以對於這兩個人的死,指控他共同謀殺,是冤枉他!
憑直覺,曹警官信賈如鵬的話,因為也確實沒有證據表明人是他殺的。
人命案子裡,只有投毒謀殺王麗麗是有確鑿證據的。投毒也不是什麼窮兇極惡的碎屍,或者慘絕人寰的虐殺。
曹警官以為充其量就是死緩,看其表現,無期改有期,關個二十年三十年,也就能放出來了。
沒想到直接死刑,兩日後執行。曹警官記得在結案處註明了本案尚存的疑點。
最後的判決書,判了共同謀殺薛楠,李輝罪名成立,單純從證據上看,這樣判到也沒什麼異議。
畢竟只要參與了謀殺,都可以認定為共同犯罪,但是共同犯罪也是有主謀有從犯的。
判決中沒有做區分,系統之外的人不知道,曹警官他們是知道,沒有做區分其實就是按照賈如鵬和鄭軍各百分之五十來算了。
兩宗命案,沒有確鑿證據就這樣五五區分責任,依據這個罪名量刑,最後判了死刑。
想來想去,認定罪名和量刑的環節看起來都沒問題。但是這個結果就怎麼看怎麼覺得不太對了。
曹警官起身到了檔案科,詢問了一番,賈如鵬提起訴訟的卷宗還沒返回警局。
曹警官眉頭緊鎖,匆匆返回自己辦公室,正碰上調查走訪回來的小劉:“曹隊,正找你呢”
“快說說,司機調查的怎麼樣?”曹警官思路一轉,回到鄭軍車禍上來。
“曹隊,司機叫劉長跟,40歲,單身,父母都不在了,也沒有其他親人。”小劉說著說著有點懊惱了。
他跑出去大半天,卻一無所獲,不僅是社會關係簡單的有點離譜,查遍了這個劉師傅的銀行賬戶,收支平穩,生活節儉,無不良嗜好,每年略有結餘。
多年下來也存了一筆小錢,雖然置辦不了房產,買箇中等檔次的代步車還是綽綽有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