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上官敏濤感覺自己遲早會被高牧氣的半死:“你還記得上次在我酒吧唱的那首歌嗎?”
“記得呀,《無名》呀!怎麼了,被人看上了?”
高牧隨口玩笑道。
“對,你說對了。”上官敏濤手指高牧:“就是被人看上了,這三萬塊錢裡面有大部分是給你買歌錢。另外還有一小部分是你上次在臺上唱歌,大家給你送的花籃、啤酒等打賞的分成獎勵。我給你湊了一個整數,剛好三萬。現在知道是怎麼回事了吧?”
“哦。是這樣啊!”高牧恍然大悟:“還有這樣的好事,不錯啊。”
這來錢的速度,可比他折騰文具什麼的要快多了,是一條不錯的發財之路。
要是能多賣幾首歌出去,那他豈不是很快就能有大筆的收入了?
不能錯過,這麼好的機會絕對不能錯過,他要好好想一想,他還能整理出多少新鮮的歌出來。
要求不高,一首兩萬,先來個一百首,那豈不就是兩百萬了。
百萬富翁,隻手可待啊!
高牧想的很美,但現實給了他一盆冷水,因為他發現他真正能完全唱下來的完整歌曲,還真的沒幾首。
別說百萬富翁了,就是十萬富翁都有些危險。
呼嚕嚕的搖著頭,從美夢中清醒過來:“濤姐,這個買歌的人是誰呀?他為什麼要買這首歌?”
《無名》這首歌,他都讓嘎啦樂隊免費在酒吧唱了,也就是說對於這首歌的所謂版權,他是根本無所謂的。
高牧完全就沒有想過要靠賣歌來賺錢,這次這個兩萬多的買歌錢,真的天上掉的餡餅。
在內心深處,他甚至有點覺得這個買歌的人有點傻,竟然會關注版權。
“是我在港島的一個朋友,那天你走之後,我把《無名》傳給她聽了一遍,她當時就很感興趣。她是經紀人,買這首歌是給給她手下的歌手藝人唱的。我聯絡不到你,就自作主張答應了。”
上官敏濤輕輕的咪了一口飲料,餘光瞥到了高牧的身上。
“香港的啊,難怪難怪。”
高牧有些醒悟過來,之前的思維一直侷限在內地了,要是香港那邊有人想買版權,他倒是並不會奇怪。
那邊市場畢竟比現在的內地規範不少,尊重版權是大家都有的覺悟,他們都會按照規則來操作。
只是。
“姐,你人脈夠廣的啊,香港的經紀人竟然都認識,厲害厲害。不過,她們花費兩萬買這首歌,會不會……”
“怎麼,兩萬買你一首歌你還嫌少嗎?你別忘了,在歌曲創作界你是一個無名之輩,不是金牌詞曲創造人,可不要要求太高了。”
上官敏濤明顯理解錯了高牧的意思,好好的給他分析了一下事實真相。
“姐,你誤會了,我可沒覺得兩萬少,而是覺得兩萬有些多了。”
高牧身體往椅子上依靠,擺擺手,他甚至懷疑對方給兩萬的版權費,會不會是因為上官敏濤,是看在她的面子上才給的。
現在的兩萬,真的可以算鉅款,一般的人一年工資都沒有一萬,兩萬一首歌絕對的可以。
“兩萬不多,你不嫌少就好。”
上官敏濤輕輕的鬆了一口氣,高牧沒有覺得少就行,畢竟這個數字是她私下決定的,並沒有和高牧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