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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明朝的錦衣衛是由皇帝直接管轄,因而使得錦衣衛可以處理牽扯朝廷官員的大案,並直接呈送皇帝。所以朝中官員多畏懼錦衣衛。但是錦衣衛的刑訊範圍只針對官員士大夫,所以一般不會審訊以及捉拿普通百姓。洪武時期,設定了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可以直接逮捕和拷問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這些司法機關無權過問。明憲宗成化年間又增鑄了北鎮撫司印信,一切刑獄專呈皇帝,毋須透過指揮使轉達,使錦衣衛北鎮撫司成為皇帝直轄的司法機構,權力達到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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