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雲上了車,對樂樂笑問:“你叫樂樂吧?”
樂樂驚魂未定,好半才答道:“我叫孫樂樂。”
“哥帶你吃好吃的去!”
“不,不行,我媽媽不讓!”
“沒事,我剛才就是來接你的,等吃完飯,哥送你回去。”
孫樂樂又開始害怕了,急道:“不行,我媽媽該擔心了,謝謝叔叔!”
他著,要下車。
鄭雲想著此時必須強行把她帶走才行,忙將車門鎖住,將車啟動,溫言道:“你別怕,你等等,我給你媽媽打電話,告訴她一聲。”
他著,給康撥通電話,讓他去找於蘭。
當於蘭得知女兒被帶走,嚇得失魂落魄,抓住康的胳膊就不放,康沒辦法,又給鄭雲回羚話,然後把電話給於蘭。
於蘭極為驚恐地道:“你,你是誰呀,為什麼帶走我女兒?”
“大姐,你別害怕,我四伯昨還給你錢來著,你忘了?我就是想帶你女兒去吃一頓邁當勞,吃完就給你送回來,你要是擔心,讓我四伯去給你當人質!”
於蘭哪裡會以為鄭雲只是帶她女兒是吃東西,還以為女兒被綁架了,哭求道:“我求求你,別傷了我女兒,我們家很窮,也沒錢給你,你讓我幹什麼都行!”
“大姐你怎麼這麼笨呢,我要是想要錢,就直接跟你要了,我要真是想拐走你女兒,還會給你打電話?”
於蘭聽到這些,驚魂稍定,道:“那,那你把我女兒送回來吧,我,我求求你!”
鄭雲沒辦法,只好調轉車頭,將樂樂送回飯店。
當於蘭見到女兒,緊緊抱住。
“大姐,你看我的是實話吧?就是想帶你女兒吃東西。”
“對不起!對不起!”於蘭連連向鄭雲道歉。
鄭雲想了想,道:“大姐,我就是覺得你女兒唱歌很好聽,想認你女兒做個妹妹。
我現在帶你女兒出去吃東西,這回你不會擔心了吧?”
於蘭不擔心是假的,看了看鄭雲,半不話。
“這樣吧,明,明是週末,我帶她出去玩一,也不能學習,休息休息。”
鄭海濤道:“是啊,大妹子,就讓孩子和我侄子出去玩玩。他剛才的你還沒聽明白,他要想拐跑你孩子,不能給你打電話,也不能給你把孩子送回來。”
於蘭還是不話,鄭雲沒辦法,想了想,只有請人幫忙了。
他見警局離此不遠,當下給孫隊長打羚話,讓他來一趟。
當孫隊長趕到,鄭雲大致了情況,孫隊長笑罵鄭雲道:“你子,沒事閒的,這麼點兒事也要動用警力!”
鄭雲一笑,道:“孫哥,事不啊,你當警察的,不就是為民服務的麼,不用白不用!”
“臭子!”孫隊長打了鄭雲手臂一拳,隨後對於蘭出示了警官證,鄭雲是見義勇為模範,市長都接見過。
於蘭一看有警察作證,鄭雲還是什麼模範,當下解除疑慮,答應讓女兒跟鄭雲去玩兒一。
鄭雲大喜,讓於蘭帶女兒回去,拉著孫隊長進入燒烤店,要請他吃飯。
孫隊長和鄭雲關係非常之好,也沒客氣。
到了包間,康親自服務,也沒等點菜,將其店裡各種好吃的一一拿上。
孫隊長還認識康,從前因為打架鬥毆,沒少處理他,見他現在老老實實做生意,給與一番鼓勵,讓其以後好好做人。
他也知道康和鄭雲打過架,見康對鄭雲極為恭敬,很是不解,鄭雲最後明原因,孫隊長很是意外,也極為高興,叮囑鄭雲以後要好好管管薛風一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