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25 結構

林義龍其實並不需要一個在地方上的利益代言人,他之前在西格拉摩根郡農民協會,威爾士農民協會以及“農民俱樂部”都有位置,並不特別需要在地方建立自己的威勢。

雖然不列顛也會更換選區,不過並不會出現類似池塘那面那樣“明火執仗”直接按照選民優勢而重劃更有利於當前派系的選區,一般只會因為地理變動或者人口發生劇烈變動才會有些“滯後”地附加一些其他區域,結果能完全預期並相對固定。所以說句玩笑話,就算是當地人一直支援的派系弄一條狗候選,也能贏。

雖然這麼說沒錯,卻不能把這種想成非常簡單的“黑箱”:正如中格拉摩根郡那樣,勞工聯合能在各個層面贏託利,可就是因為這一點反而讓當地人不敢繼續選同樣派系的人出任自己在郡委員會的代表——他們之中大多是獨立候選人——就是怕“勞工聯合”濫用信任,魚肉鄉里。

如果考慮林義龍之前的規劃和現實,因為他的現狀讓他並不需要侷限在一地,至於南威爾士的地方選舉——符合他口味的利益代言人選不上,選的上的不在西格拉摩根。

就算是代言人方面,林義龍的計劃也是取得類似維多利亞時期那種可以充當平衡砝碼的角色:每一個部分並不是說如何如何強大,但在所有不同部分中都絕對舉足輕重。

之前林義龍的規劃也是一直往這種地位發展,但事實卻是市場和市場的不同,需要的成本/收益配比也不同,到最後反而因為過於削弱對手變成了豪強,變不成他心中的那種“均衡器”——不過,考慮到就算維多利亞時代和愛德華時代,不列顛也有南亞和澳洲這種獨佔的保護地,他需要佔領的領域並不需要其他人介入。

其實這個問題,和林義龍選一個能讓他放心執行旗下基金控股的BIG4商業銀行的掌門人的問題是有些類似的:林義龍需要在一個市場代言人,並不需要在每一個市場主體層面都需要代言人,但BIG4則完全不一樣。

不列顛和祖國一樣,按照規模和財力,金融機構中也有所謂的BIG4之稱,分別是之前給林義龍辦過卡的米德賽克斯,正在被他旗下控股的古爾德,以香江和浦江為名字的銀行以及勞合銀行。

【作者注:Middlesex對應RBS(不是米國麻省的那個;古爾德對應巴克萊(因為創始人姓Gould而不是巴克萊);第三個是原名,是恒生的母公司;第四個也是原名,但換了一個譯法。】

在凱蒂正式當選威斯敏斯特議員之前,儘管有一些非議,作為受自己信託公司法人推舉的代表,林義龍可以指派凱蒂參與並委任她擔任公司董事會非執行董事的,也會推舉一些和他關係和睦的人進入公司董事會,甚至他新成立的格拉摩根農合銀行也是如此——就算同樣都是牌照相同、經營內容相同的金融機構,普通銀行是普通銀行,BIG4是BIG4。

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BIG4的決策影響英格蘭銀行的政策,掌門人的質量如何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現階段這個問題對林義龍來說是很不友好的,確實有令人擔心的理由。

之前,林義龍可以在資本市場呼風喚雨的重要原因是因為他的信託公司持有結構與H國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關聯公司(財閥系)一樣,都是交叉持有的關係。他的幾個信託之間有點類似於相互持股但最終權益歸屬一個林義龍為受益人的摩納哥受託人(信託)組織——無論林義龍怎麼處理,這個組織之中不存在反對他的任何力量。

在這個股權設計精巧的信託與持股機制中,除了其中的四個是特別處理耶昂姐妹、凱蒂和艾米的資產持有的角色外,其他都是為了規避證券持有向外公告的法律而只接受林義龍的“家庭財產”並提供信託和金融服務的獨立公司法人,不僅“互為對方股東”且“互為對方客戶”更“互為對方債務債權人”:這些一切的一切,賬目雖然獨立卻沒有向外公佈公司運營情況的法律義務,很多時候省時省力而且追尋不到。

我們比方說IRS(稅務部門)的目標追蹤是公司A,可他們一旦盯上了公司A後,卻發現完全不能下手:因為公司A的股東是三個法人,分別為OBC;公司A“投資組合”專案的收益方為B公司和C公司,這筆專項投資的信託方是O公司和C公司,信託物件來源於O公司對B公司的投資和O公司從C公司貸出的資金以及C持有的B公司的債務抵押品——一般到這裡,哪怕只是A公司往來的三家公司,目標資金的實際持有人就已經無法確定了——倘若把這個機制繼續“複製貼上”並擴充套件,就沒有技術層面上可靠的追溯方法了。

更別提,只要有一家公司在海外註冊並不接受IRS管轄,難度就要乘以二倍的情景。

這種策略,對付一般的證券持有是非常舒服的,這樣可以規避掉大股東以及對單一投資者很不友善的監管,也可以盡最大可能平攤投資損失——就算是運營一家金融機構,也可以選擇這種方式持有並投資股份。然而——

這種機制最大的弊端是,只要找對這些機制的保護起來的決策核心,這種複雜的財務法律結構就直接失效了——倒不是說機制失效,而是作為BIG4的實際經營人,是不可能像之前那樣“隱姓埋名”的。

這個情況讓林義龍十分撓頭,他可以輕而易舉地否決現任的所有的董事會成員,但很難指派到稱職而且強力的新成員。

“......所以,這就是你讓我放出風聲,透過我作為廣告媒介,讓合格的人來找你的理由?”林義龍回布萊肯林場的當天夜裡,凱蒂給林義龍準備了奶汁三文魚通心粉與可樂,然後戳穿了林義龍的企圖——自從她得知林義龍成了古爾德的控股股東後,就一直在查閱和這家銀行有關的資料,進而得出了她的結論。

“這是一種人事權上的信任。”林義龍沒接凱蒂的話茬,“只要凱蒂覺得值得,我肯定不反對。”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