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芳,我想告訴你,其實我這幾十年來從來沒有忘記你。當年你送給我的棉鞋和佛珠,我都完好無損地儲存著。”
“吳道,其實我也一直記著你,你送給我的那個玉鐲也還在。我怕把它弄壞,才沒有戴在手上。”
“如今我們都是一個人,那個四十歲的約定還有效嗎?”
“吳道,經歷了這麼多年,我早就明白了,你才是我唯一可以信賴的朋友。當初,我不該說那個四十歲約定,既傷害了你,也害了我自己。吳道,你不怪我嗎?”
“百芳,我當然不怪你。不論你做什麼事情,我都不怪你。我們是心靈的朋友,不是嗎?”
司百芳握住了吳道的手,說:
“我們在最好的年華相遇,卻沒有在一起,都是我的錯。我們已經錯過了三十年,未來不能再分開了。我們不僅是心靈的朋友,以後也將是人生的伴侶。”
“是人生伴侶。”
吳道和司百芳的眼睛都溼潤了。過了一會兒,司百芳對吳道說:
“兩個孩子的事情你是怎麼考慮的?”
“以前,我想的只是孩子的事情,現在既然我們決定在一起了,就要把四個人的事情一起考慮。”
“是要一起考慮才行。吳道,吳亦生和胡一凡要在北京生活,你也到北京來吧。我們買一套新房子給兩個孩子住,我們兩個人住我現在的房子。”
“這樣很好。在來北京之前,我就想好了,要給吳亦生出首付在北京買一套兩居室的房子,當作他和胡一凡的婚房。現在情況不同了,我也到北京來生活,方州的那套房子就沒用了,我把那套房子賣掉,給兩個孩子買一套三居室吧。”
“吳道,我也有一些存款,我們兩個人一起出錢給兩個孩子買房子。這樣,他們的壓力也會小一些。”
“好。那什麼時間結婚合適呢?”
“就年底吧。”
“可以。”
“百芳,既然我們和兩個孩子都要結婚,不如我們就和孩子一塊兒辦婚禮好了。”
“吳道,孩子的婚禮要辦,我們就不辦了吧。經歷了這麼多事情,我早已想明白了,和真正相愛的人在一起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事情都不重要。”
“你說的對,百芳,兩個人在一起才最重要,我們就不辦婚禮了。”
所有的事情都商量好。吳亦生和胡一凡回來後,吳道和司百芳把四個人都要結婚的事情告訴了他們。吳亦生和胡一凡欣喜萬分,既為自己,也為父母。
吳道在北京又住了一晚,第二天就返回了方州。賣掉房子之後,他帶著少量的行李再次來到北京,和司百芳住到了一起。他們一起看樓盤,之後買下了一套三居室,當作吳亦生和胡一凡的婚房。
買完房子之後,吳道、司百芳和他們的兒女一起領了結婚證。
次年一月,吳亦生、胡一凡一起辦了婚禮。吳道和司百芳雖然沒有辦婚禮,但是邀請最重要的朋友吃了一頓飯,荊立科、趙武都來喝了他們的喜酒。
婚後,吳道和司百芳再次來到曹雪芹紀念館。司百芳對吳道說:
“我想到了兩句詩,你看看能不能補成四句。”
“好啊,說來聽聽。”吳道說。
“卅年風雨不需提,夢中草木皆如昔。”
吳道想了想了,說:
“莫道知心離別久,歸來是你也是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