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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律規定:“凡無文引,私度關津者杖八十,若關不由門,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緣邊關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外出境者絞,守把之人,知而故縱者,同罪。失去盤詰者,各減三等,罪止杖一百。若有文引,冒名度關津者,杖八十。家人相冒者,罪坐家長。守把之人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其將馬騾私度關津者,杖六十,越度,杖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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